衡阳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衡阳市垃圾运输中心垃圾运输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05日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05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衡财采计[2025]-0301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衡阳市垃圾运输中心垃圾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10:00 延期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综合评分表 商务部分 人员配备 30.0 投标人拟派人员具有以下证书或经验的: 一.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共10分: (1)每提供1项由其担任负责人的同类型服务项目(需提供服务合同关键页及能体现其姓名的业主证明文件)计2分,本项最高4分。 (2)技术职称: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环保类或交通运输类或机械类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初级计2分,中级计4分,高级及以上计6分。 注:以上(1)(2)项可累计计分,但合计不超过10分。所提供各项证明材料中的姓名须为同一人。 二. 拟任车队长 (共6分) : (1)具有连续3年以上岗位管理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计3分:(2)具有A2及以上准驾车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计3分。 注:以上(1)(2)项可累计计分,但合计不超过6分。所提供各项证明材料中的姓名须为同一人。 三.拟派项目专职安全负责人(共4分):具有应急管理部(或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或执业单位)为投标人的:助理级(初级)计2分,中级计3分,高级计4分,此项最多计4分; 四.拟派技术工人团队(共10分): 投标人拟派以下技术工人,每提供1人计分,同一人持有多证不重复计分,本项累计最高10分。 (1)汽车修理工:具有人社部门或其授权备案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颁发的机修工、钳工等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工计1分,中级工计2分,高级工及以上计3分。本小项最多计6分。 (2)水电工: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或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水电工)》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电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计1分,中级工计1.5分,高级工及以上计2分.本小项最多计2分。 (3)焊工: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的,计2分。本小项最多计2分。 计分说明: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人员在同一评分项中,按可获得的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累计,未提供不计分。 现更正为: 人员配备 30.0 投标人拟派人员具有以下证书或经验的: 一.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共10分: (1)每提供1项由其担任负责人的同类型服务项目(需提供服务合同关键页及能体现其姓名的业主证明文件)计2分,本项最高4分。 (2)技术职称: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环保类或交通运输类或机械类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初级计2分,中级计4分,高级及以上计6分。 注:以上(1)(2)项可累计计分,但合计不超过10分。所提供各项证明材料中的姓名须为同一人。 三. 拟任车队长 (共6分) : (1)具有连续3年以上岗位管理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计3分:(2)具有A2及以上准驾车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计3分。 注:以上(1)(2)项可累计计分,但合计不超过6分。所提供各项证明材料中的姓名须为同一人。 三.拟派项目专职安全负责人(共4分):具有应急管理部(或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或执业单位)为投标人的:助理级(初级)计2分,中级计3分,高级计4分,此项最多计4分; 四.拟派技术工人团队(共10分): 投标人拟派以下技术工人,每提供1人计分,同一人持有多证不重复计分,本项累计最高10分。 (1)汽车修理工:具有人社部门或其授权备案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颁发的机修工、钳工等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工计1分,中级工计2分,高级工及以上计3分。本小项最多计6分。 (2)水电工: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工计1分,中级工计1.5分,高级工及以上计2分.本小项最高计2分。本小项最多计2分。 (3)焊工: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的,计2分。本小项最多计2分。 计分说明: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三个月内(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人员在同一评分项中,按可获得的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累计,未提供不计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王龙 电话:15574771314 2、采购人 名称:衡阳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 址:衡阳市红湘北路96号 联系人:贺军花 邮编:421101 电话:07348223010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天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衡山科学城b3栋4楼 联系人:周智羽、王龙 邮编:421101 电话:15574771314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