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H25-210111-00049
二、项目名称:苏家屯区2025年-2026年度应急保险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苏家屯区2025年-2026年度应急保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5甲3号
中标(成交)金额:6,500,000(元)
评审总得分:87.3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苏家屯区2025年-2026年度应急保险
服务类
名称:苏家屯区2025年-2026年度应急保险(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合同列明区域内,政府及相关部门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区域户籍或居住证的居民以及临时居民(临时来该区域就学、出差、旅游、务工人员)人身伤亡的公共安全事件进行应急救助产生的费用,保险人(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合同列明区域内,政府及相关部门因下列原因造成居民的财产损失进行救助产生的费用,保险人(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给予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保险事故发生后(三)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载明的住所,居民住宅因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责任人无力赔偿,导致政府及相关部门介入并产生的救助费用。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对于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应承担的下列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费用。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区域内由于被诊断、鉴定为精神病人的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食品或药品突发中毒导致的人身伤亡,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导致居民的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等,但不包括室内装潢及室内财产)损失,对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内,不具有投保人所辖户籍且不具有投保人所辖行政区域内暂住、常住资格证明的流动人口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对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场所限定: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或市场)、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多集中在街边店铺)
服务要求:主险:城乡居民安全保险(累计救助限额(10000万元)、每次事故救助限额(400万元)、免赔额(500元)、发生居民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每人伤亡救助限额20万 ; 发生居民受伤的,保险人按照以下所附比例规定的百分比乘以每人伤亡救助限额赔偿,轻微伤以下(不包含不受伤):每人伤亡救助限额的10%,轻微伤:每人伤亡救助限额的30% ,轻伤:每人伤亡救助限额的50% ,重伤:每人伤亡救助限额的70%,死亡:每人伤亡救助限额的100%)、城乡居民财产损失(累计救助限额(10000万元)、每次事故救助限额(400万元)、免赔额(500元)、城乡居民财产火灾损失救助限额10万每户、 城乡居民财产自然灾害损失救助限额10万每户 )第三者责任保险(累计救助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救助限额(400万元)、免赔额(每次事故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取高、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救助限额2000万,救助限额5万元每户 )、应急费用补偿(累计救助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救助限额(300万元))、附加险(累计救助限额(1000万元)、每次事故救助限额(500万元)、突发公共拥挤踩踏(死亡伤残10万、医疗5千))、突发公共区域溺水(死亡伤残10万、医疗5千)、突发公共精神病人伤人(死亡伤残10万、医疗5千)、突发公共食品或药品中毒(死亡伤残10万、医疗1万)、突发公共重大恶性案件(死亡伤残10万、医疗1万)、突发公共安置费用(每人2000元)、附加流动人口(死亡伤残10万、医疗5千)、助微保(救助限额15万元户、救助限额5万元户、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或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0%两者以高者为准。)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由采购人组织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臧梦露、车辉、伊捷民、杜旭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苏家屯区2025年-2026年度应急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3,7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36号
联系方式:024-82910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23楼2301室
联系方式:024-22512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羽、张晓明、陈辰、雷冬、甘润之
电话:024-22512301
十、附件
采购文件:苏家屯区2025年-2026年度应急保险招标文件(定稿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