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SC1004791 |
|---|---|
| 项目名称 | 位于成都市双流区金桂大道114号101厂房内一批报废固定资产及非固定资产转让项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国际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857,4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2-16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国际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持有的一批报废起重机(特种机械设备)、机器设备、生产物资、办公用品等。标的按照现状整体转让(现场有处置标识)具体明细参考《资产明细表》,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做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所转让标的的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 2、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需自行或者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的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结构、具体地理位置、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各项存货现存状态、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并与转让方签署《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让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需签署《承诺函》,承诺受让方自身具备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需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应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的企业开展起重机(特种机械设备)拆除及转移工作。具体详见《承诺函》。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安全协议》等文件。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需向转让方提交《承诺函》中约定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委托协议等资料,若受让方未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转让方有权不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在扣除了转受双方应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如有剩余则转给转让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安全环保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和最终成交价30%的履约保证金,相关约定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出具《交易鉴证书》后 3 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资产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受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即视为移交完毕,此后一切安全、环保、消防、治安管理等责任及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按期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违约责任以《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为准。 6、受让方需在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资产(配电室内的部分设施除外)的拆除、搬迁、地面平整、清场等工作(下合称“拆除及转移工作”)。拆除及转移工作过程中原则上不能破坏地面、墙面及屋顶面等建筑主体,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进行施工并将拆除垃圾全部清理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其中配电室内的部分设施需滞后(约2026年5月底)拆除,具体时间由转让方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但转让方承诺不晚于2026年6月10日前发出该等通知;在配电室内的部分设施实际完成拆除转移之前,转让方有权免费使用该等设施,且承诺将按照该等设施的性质妥善使用。如受让方逾期完成拆除及转移工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具体以《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为准。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资产拆除及转移工作,或在过程中出现安全环保问题的,违约责任以《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为准。 7、资产拆除及转移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现场协调、住宿、垃圾和废弃物的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拆卸、回填、运输费用,水、电、气费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因施工作业对转让方非本次转让的资产造成的损坏、损失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安全环保保证金的退还:受让方应确保拆除及转移工作的开展符合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在受让方遵守该等要求的情况下,除配电室内的部分设施外,受让方在《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其余全部资产拆除及转移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可向转让方申请退还90%的安全环保保证金;受让方完成配电室内的部分设施的拆除及转移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可申请退还剩余10%的安全环保保证金。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的退还申请并确认已满足退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安全环保保证金。具体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9、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受让方应确保按照约定时间办理资产移交、资产拆除及转移等工作,在受让方遵守该等要求的情况下,除配电室内的部分设施外,受让方在《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其余全部资产拆除及转移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可向转让方申请退还90%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完成配电室内的部分设施的拆除及转移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可申请退还剩余10%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的退还申请并确认已满足退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10、因拆除特种机械设备及机器设备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受让方和其委托的企业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环保责任及其后果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本次标的物按现状物总价打包处置。特别提示:处置上述物资的数量与重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信息表及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数量和重量等仅供参考,不作计价依据;转让方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能保证主体和附件是否完好无损。 12、成交后,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的规定要求及时间完成标的的拆除清运工作。在标的物拆除、提取、切割、吊装、搬运等工作前,应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制定安全环保技术等措施,并应将受让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的相关方案提供给转让方进行确认及备案,得到转让确认后方可开展。受让方应尽到安全环保责任,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造成机器设备中油污、浆液等的泄漏,出现环保问题。由此导致的各类安全环保问题、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3、本次资产处置中涉及需拆除的资产如需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受让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环保等相关批准手续和备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涉及需拆除的资产,受让方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拆除。 14、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15、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16、标的查看联系方式及时间: 联系人: 张庆 电话: 13880540607 17、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明细表、产权交易合同、安全协议、承诺函等,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在转让方处查询。 18、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转、受双方签署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受双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9、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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