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N2025FS009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南县2026年春季学期至2028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送服务项目四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答疑澄清内容:
1、请问:评分内容供应商质量控制证书的评分标准中要求:3.具有有效期内的“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认证证书”,我公司具有的证书名称为“生鲜农产品配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准为“SB/T 10428-2007、GB/T33129-2016”,是否于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请问:阜南县2026年春季学期至2028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送服务项目在2025年9月5日所发布公告中要求:“所有人员需提供健康证(有效期内,县级及以上卫健部门发证)”,我公司相关人员健康证明颁发单位为“阜阳市颍州区颍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颍州区三十里铺卫生院”等机构,经咨询区卫健委,区卫健委无办理健康证明业务,该业务已下放至乡镇、街道层级的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机构。请问我公司所办理的健康证明在评审过程中是否予以认可,如不予以认可,请列出认可的相关单位、部门名称等。
答:予以认可,县级卫健部门指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其下属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需满足采购需求要求,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
3、请问:若投标企业与配送中心产权方签订的是无偿使用协议(非有偿租赁合同),客观上无法提供“仓库和冷藏保鲜库的租金发票”,此种情况下,仅提供无偿使用协议(已明确约定使用范围包含对应仓库及冷藏保鲜库、使用期限覆盖本项目服务期)、能体现仓库及冷藏保鲜库面积/体积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地方镇政府出具的面积证明文件)、配送中心具体位置示意图及外观照片,是否可被认可为符合该评审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5年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南县教育局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富陂大道与北环路交叉口东北120米
联系方式:18658006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全顺大厦7楼701室
联系方式:18655809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琦
电话:18655809031
五、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