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河北保定望都县供电公司营销服务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河北保定望都县供电公司营销服务用房项目已由望都县行政审批局以望行审备字【2025】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望都县供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望都县供电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67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581.211773 万元,
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现有土地(占地面积4260㎡),新建1座3层营销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279.75㎡)及消防地下水池。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中华西路 134号。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581.211773 万元。 2.3计划工期:340 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业绩要求: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内容至少包括新建工程、改建工程)业绩
??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内容至少包括新建工程、改建工程)业绩。(4)提供2025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通用 。
??3.1.4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个;(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信用中国)。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07
09:00至2025-11-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1-28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
”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 ”方式评审,商务部分为“明标”,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 ”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能显示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7.2本项目评标施行“分散+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望都县供电分公司(招标人),河北华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李东(招标人),窦银娟(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312-7833661 (招标人),0312-8888293(招标代理机构)。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望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2-7777600
电子邮箱:
wdxzjj@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13.联系方式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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