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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EPC)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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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已由 徐州市贾汪区经济发展局以贾经发复〔2023〕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贾汪区人民医院,招标人为徐州市贾汪区人民医院,集中建设单位为徐州卓固领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泓科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贾汪区人民医院。

2.1.2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3072.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74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635.9平方米。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2612平方米,建筑功能为:急救中心、医技、诊室、输液、配套用房。地上二层建筑面积为2612平方米,建筑功能为:急救中心(120急救、手术室、EICU)。地上三层~八层每层建筑面积为1448平方米,建筑功能为:急诊病房、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高危孕产妇救护中心、新生儿救护中心。地上九层、十层每层建筑面积为1448平方米,建筑功能为:调度指挥中心、办公区、远程会诊中心、图书馆、会议室。另有,屋面电梯机房、楼梯问和门卫、变配电房。

2.1.3合同估算价:13200万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690日历天。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保证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

2.1.6其他: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含配套建设项目)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审查,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配合验收等,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链接])。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链接])。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 态 资 质 查 询 信 息 以 “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数 字 化 监 管 平 台([链接]:40278/gcszh/SzjsWorkQY/normal/enterprise/index)”发布的信息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且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

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9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900万元(含)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38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仓储)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23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900万元(含)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38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仓储)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900万元(含)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38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仓储)施工总承包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类似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7082//jsztk/ (http://***:7082//jsztk/ 2023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总承包经理自2023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900万元(含)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38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总承包经理自2023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900万元(含)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38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仓储)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总承包经理自2023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900万元(含)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38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仓储)施工总承包业绩;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总承包经理自2023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900万元(含)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38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仓储)监理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类似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7082//jsztk/ (http://***:7082//jsztk/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年  月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þ(4)其他:①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②如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③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④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3.7.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7.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单位);

3.7.3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对投标人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或施工任务。

3.7.4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7.5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30%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评标办法 100 分,具体如下: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阶段由招标人代表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评标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房屋建筑工程

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0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 分 标 准

2.2.4(1)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5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 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8.扬尘污染防治的保证措施(1分)

对扬尘污染防治的保障措施内容进行评分。

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现场随机出题。项目负责人在书面答辩时只在答卷上书写答案;有其他标记的,该答卷作废按 0 分处理。(以书面为主),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纸质书写,共 2 题,每题 1 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现场随机出题。项目负责人在书面答辩时只在答卷上书写答案;有其他标记的,该答卷作废按0分处理。

注:(1)答辩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

(2)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于 2026 年10月28日13:00到达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待答辩房间安排好之后,再现场通知答辩人员按要求进行答辩)。 核验材料不齐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放弃本工程答辩,答辩分作 0 分处理。

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 100 页,如超出规定页码,则每超出 1 页扣 0.1 分。

1、评分标准:

(1)以上某项内容评优,可得该项分值的 90%以上;

(2)以上某项内容评良,可得该项分值的 80%-90%;

(3)以上某项内容评一般,可得该项分值的 70%-80%;

(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3、本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含项目经理答辩)采用暗标,暗标编制要求为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图案 以及与本次招投标无关的标识等。

2.2.4(3)

项目管理机构(2分)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外,

1、施工方项目团队中配备至少包括 1 名一级注册建造师、1名一级造价工程师、1 名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满足要求得 1 分,配备不全不得分。

2、设计项目团队中配备至少包括 1 名一级注册建筑师、1 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 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1 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1 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满足要求得 1 分,配备不全不得分。

注:1.同一专业仅能配备一位专业负责人且不能兼任其他专业负责人。

2.评分以有效期内注册证书为准,未取得注册或超出有效期不得分。

3.凡涉及评分人员,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需将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中,未上传或上传不齐或模糊不清不予计分。

2.2.4(4)

工程业绩(2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自 2023 年 9月 1 日起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有一个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1 分,最多评 2 个业绩,累计不超过 1 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 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900万元(含)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38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仓储)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900万元(含)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38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仓储)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900万元(含)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38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仓储)施工总承包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类似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7082//jsztk/ (http://***:7082//jsztk/ width="74">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23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1分,最多评 1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总承包经理自2023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900万元(含)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38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仓储)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总承包经理自2023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900万元(含)以上 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38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仓储)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总承包经理自2023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900万元(含)以上 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38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仓储)施工总承包业绩;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总承包经理自2023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900万元(含)以上 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38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类似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7082//jsztk/ (http://***:7082//jsztk/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如存在项目负责人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业绩归属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评标的其他要求

4.1.3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

量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汇总得分排名前 7 名。若有效投标人实际数量少于 7 名的,则按实际数量计取。第一阶段评审得分汇总相同且影响判定进入第二阶段的, 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同的, 以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如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得分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确定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1.4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至2026年10月27日10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链接])、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链接])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徐州市贾汪区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泓科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徐州市贾汪区煤源路11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云珑里3-2201

联系人:耿科长                联系人:蒋旭

电话:0516-83628918             电话:0516-83200960

传真:/                     项目负责人:蒋旭

邮编:221011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221000

电子邮箱:jshkdlb@[链接]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徐州市贾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监管股

联系号码:0516-68929500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应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

异议联系人:蒋旭 ,联系电话:0516-8320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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