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内蒙古维华矿业鹰骏五号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9896,招标人为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鹰骏五号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境内,井田东距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所在地敖勒召旗镇东直距约66km,南距上海庙镇25km,北西距宁夏银川市直距44km。行政区划属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管辖。维华公司持有探矿权面积41.98k㎡,南北长5.3~8.3km,东西宽3.9~7.2km。矿井规划生产能力500万吨/年,探矿权范围内资源量8.63亿吨,服务年限为76年,井田整体达到勘探程度,具备建井条件。
目前正在全面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按照项目核准的相关要求,需编制鹰骏五号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1.2招标范围: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法规编制鹰骏五号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及审批等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遥感解译、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报告审查(发包方审查和政府部门审查)、报告报批、相关手续办理、取得国家生态环境部批复等全项目周期内的全部工作。提交不少于12 份正式《鹰骏五号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包括电子版4份),用于归档。
2.1.3服务期: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鹰骏五号煤矿项目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或者备案文件之日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开始进行编制报告,要求在4个月(120天)完成报告的编制,中标人在具备报批条件后3个月(90天)内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最终版报国家生态环境部门且保证审批通过,同时报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存档,以备检查。因政策性原因导致该项目无法推进时,根据项目进度完成进度款结算后,双方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2.1.4项目地点: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有国家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煤矿类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评或规划环评)业绩3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审查意见,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审查意见需提供扫描件。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编制主持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连续近半年内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时间要求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的一年内且连续6个月。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生态协作平台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1-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2-01 16: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能e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能e招驱动安装包”及“国能e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能e招首页→帮助中心→“国能e招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能e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12-16 09: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成功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对开标记录表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文件组成(报价部分)”上传的文件进行加密,同时将加密的开标记录表发投标人备查;商务(不含报价)和技术评标完成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显示开标记录表和投标报价文件,发送密钥供投标人验证开标信息。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其他
7.1 信息公开说明:
(1)开标阶段,对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的资质、业绩、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总)/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件(如有)等信息向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进行公示。
(2)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对中标候选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总)/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件(如有)向社会进行公示。
(3)招标公告中要求的业绩未进行公示的(补充公示的业绩视为已公示业绩),评标阶段将不予认可。
7.2 以上*号条款,须投标人单独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满足上述*号条款要求;或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明确需提供检测报告的,报告内容需满足*条款要求)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国能e招(http://***/)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邮 编:016215
联 系 人:宋喜东
电 话:0477-7636056
电子邮箱:15102716@chnenergy.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兴庆区北京中路168号宁夏煤业4号楼426
邮 编:750001
联 系 人:李越堃
电 话:09516971353
电子邮箱:15115315@shenhua.cc
国能e招客服电话:010-58131370
国能e招客服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国能e招登录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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