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客运站光储充一体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安市客运站光储充一体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武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武审投新能源备字〔2026〕8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安市鸿业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安市鸿业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钢结构车棚3480.00平方米、屋顶铺设光伏发电装机总量1.60745兆瓦(MWp)(铺装2473块650Wp单晶硅光伏产品);储能系统:4台241kwh液冷储能集装箱;充电桩:2台720KW充电堆(1主机拖7桩,其中5个桩快充双枪、2个桩超充单枪)、3台600KW充电堆(1主机拖5桩,其中每个桩带2个快充枪)、320KW单桩双枪充电桩2台、7KW单枪交流充电桩18台(其中13台设置与地下车库、5台设置与地面);箱变:2*1250KVA箱变1台、1600KVA的箱变1台。场站内电力系统改造对接,场站内隔离。 2.2招标范围:(1)本招标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设计审批、图纸审查、预算编制等其他服务内容)、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2)计划总工期:19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3)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4)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西二环与金鼎大道交叉口东300米处武安市客运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平台查询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通过信用河北平台查询投标人被列为法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通过信用邯郸平台查询投标人被列为失信黑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3)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5)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施工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4)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27 08:30至2026-11-03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11-16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明标)、技术部分(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部分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部分采取暗标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武安市鸿业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系人:徐耀辉,联系电话:0310-5658507;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徐海栋,联系电话:0310-315050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 武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 0310-5666032
电子邮箱: 3811807768@[链接]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武安市鸿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工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四期 | 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369号华祥大厦803.804室 |
| 邮编: | 056300 | 邮编: | 056000 |
| 联系人: | 徐耀辉 | 项目负责人: | 徐海栋 |
| 电话: | 0310-5658507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0-3150500、16682008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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