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东唐庄回迁安置配套商业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献县东唐庄回迁安置配套商业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献县行政审批局以献审批字(2025)1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献县建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献县建投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7984.23万元,其中工程费3199.247374万元。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为13192.77㎡,总建筑面积15064.1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728.70㎡,地下建筑面积335.48㎡;主要建设5栋2层配套商业楼及配套工程。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献县长安大道东侧,乐寿大街南侧。
??2.2招标范围: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招标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全部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及安装、手续配合等,需与市政管线连接的,均接入或接通相应市政管线,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等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6元/平方米;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工程费采用费率报价的方式,以费率投标,最高投标费率为100%。
2.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24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周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需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3.6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也可以为满足要求的不同的人。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8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9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三)其他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30
09:30至2025-11-05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1-2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形式并实行分散评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使用暗标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7.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计算;付费主体:由招标人支付。7.3使用平台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补遗文件、澄清文件、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出,招标人:献县建投置业有限公司,联系人:高扬,电话:0317-4601150;招标代理:河北泰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袁士强,电话:0317-858599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电话:
0317-4635859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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