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扬州广陵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甘泉路98号娱乐城房屋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252309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8-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8-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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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7-29 | |||||||||||||||||||||||||||||||||||||
评估机构 | 江苏安信资产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12000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扬州广陵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2MA1YD97C8J
经济类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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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产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江苏产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江苏产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扬州广陵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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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租赁收费模式将采取“基础年租金+超额运营收入分红”模式,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公告附件),本次公告竞价部分仅为基础年租金部分,请意向方关注。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本次出租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各方依法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仅限用于运营商业街区。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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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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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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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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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承接过建筑面积不少于2900平方米的商业街区(园区)招商类或运营类的业绩(须包含该街区(园区)的商业空间改造的策划及视觉设计),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和设计方案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签约主体需与意向承租方一致,且载明面积,否则为无效合同) ; (三)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承接商业街区的大型活动的业绩(商业大型活动指单次活动规模周期为7天内及投入不低于350万元)(需提供商业活动合同复印件、活动总结方案、宣传截屏及链接等,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签约主体需与意向承租方一致,且载明投入金额,否则为无效合同)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组织各类活动不少于30场/年,活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快闪、慢闪、市集、品牌活动、营销活动等。组织活动的相关费用、收入及损益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此引发的任何法律纠纷、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四)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于2026年9月26日前娱乐城街区完成全面开街,招商率不低于总可租面积的 95%; (五)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于2027年9月26日前,知名品牌开设首店达成率不低于 75%(首店达成率按照所落位的业态按照铺位面积或者品牌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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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本项目不接受未进行现场踏勘的意向方报名。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张文林 联系电话:15312840608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8-13 09:00:00 至 2025-08-2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3、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4、建筑面积不少于2900平方米的商业街区(园区)招商类或运营类合同复印件和设计方案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承接商业街区的大型活动的商业活动合同复印件、活动总结方案、宣传截屏及链接等,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6、踏勘确认函(踏勘现场时由出租方发放);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事项(格式自拟); 8、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12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江苏产权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4、(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2)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缴纳首月租金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江苏产权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四、处置方式:其他处置方式参照江苏产权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出租/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江苏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女士:025-8316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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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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