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
近期,央行行长潘功胜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开幕式上表示,正在研究实施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具体而言,对于新冠疫情以来违约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下且已归还贷款的个人违约信息,将在征信系统中不予展示。同时,央行还明确计划在履行相关程序并会同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后,于明年初执行该政策。
显然,无论现在还是将来,央行提出并拟推出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措施,其核心是从单纯的“信用惩戒”向“信用惩戒与修复并重”转变。这体现了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治理理念的进步,充分展现了我国征信机制的包容性和灵活性,并将产生诸多积极的金融效应。
首先,该政策有利于体现我国个人信用管理机制的“刚柔相济”原则,使个人征信管理更加人性化。之前,我国个人征信管理机制没有明确划分违约类型,也没有明确违约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不可抗力因素,更没有列出违约金额的大小,一律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且至少5年之后才有可能消除不良记录。这不仅难以体现我国个人征信管理的灵活性,更无法真正考虑到不同因素导致的信用违约。这种征信惩罚会让一些“无辜”违约的客户无法得到纠错机会,甚至会使一些违约客户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态。这不仅不利于优化整个社会的个人征信生态,还会导致整个社会个人征信生态的恶化。而一旦对非主观故意原因造成的违约、金额不大且事后又偿还了贷款的客户给予个人信用修复机会,不将其计入失信“黑名单”,将有助于打破“一朝失信终身受限”的困境。这不仅会教育和救济那些非恶意失信的群体,如因连续失业、重大疾病、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逾期,而且不会包庇和纵容老赖。更重要的是,这将激发全社会珍视个人征信的意识,把个人征信当成自己的生命线。这对全社会形成“重诚守信”的风气将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
其次,该政策有利于激发民众的守信意识,并对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产生正向推动作用。给予非主观违约者“修复”个人信用的机会,本质上是鼓励他们归还逾期债务。这一政策将形成强大的正面导向意义,有助于打破“一朝失信、终身受限”的困境。它无疑会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只要积极履行义务、纠正错误,信用是可以恢复的。这向全社会表明,只要不是主观故意违约且事后能够偿还贷款的人,都有可能获得信用“修复”机会,得到银行的“原谅”。这不仅有助于有效化解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矛盾,还能堵塞征信领域的诈骗犯罪。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政策会在不经意间让全社会都意识到,只要自己努力偿还债务,即便是事后,也同样能获得救赎机会。这将产生两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方面,它会产生强大的“羊群效应”,激励更多贷款违约的个人想方设法偿还银行贷款,处理历史遗留的信用问题。这有利于银行收回更多逾期贷款,不断改善信贷资产质量,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率,提高银行信贷经营效益。另一方面,通过有条件的信用修复机制,减少因信用记录“误伤”导致的信贷扭曲。银行金融机构可将那些已经修复信用的前失信人重新纳入信贷服务范围,有助于扩大有成长潜力的客户群体。这将对银行扩大经营贷和消费贷等信贷经营规模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
再次,该政策有利于激发民众的创业与消费潜能,对复苏我国经济产生强大推动效应。个人征信涉及公民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不良信用记录”会对升学、就业、买房、购车、消费以及乘坐交通工具等产生限制,尤其对创业等活动更会带来严重不利影响。因此,“个人信用救济”政策的实施,为之前有轻微违约行为的公民提供了一个“救赎”机会,让他们能够及时解除悬在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信用之剑,解开个人信用枷锁,极大地消除他们的信用担忧和信用障碍。这将使他们充分享受房贷、车贷、消费贷等基础金融服务,增强他们对银行信贷的信心,激发信贷需求意愿,最大限度地释放消费潜能。这对于打破我国经济低迷运行态势,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增长等都将产生强大的社会金融效能,为我国经济复苏蓄积强大动能。
总之,推出“个人信用救济”政策,有利于激发民众的还款意愿,改善银行资产质量,化解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矛盾,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是一举多得的举措。
(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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