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温水镇中学北教学楼粉刷改造项目采购文件第一次澄清
该磋商保证金统一规定如下,若有不同,以此为准:
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转账。(允许以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或提交保证金)
3.交纳或提交保证金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采用转账形式交纳保证金应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以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收取磋商保证金账号:80602000142101980613804
开 户 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营业部
户名: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转账注明:项目名称+账号后五位数字
(投标单位转入保证金时需备注该项目子账号后五位数字)。
注:
(1)未按规定时间、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标书;
(2)转账时应注明:项目名称+13804;
(3)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为保证保证金于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到账,供应商自行考虑节假日等因素;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单位名义缴纳,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