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4259001 |
|---|---|
| 项目名称 | 江苏金石稀土有限公司138项报废设备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金石稀土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徐州市 |
| 挂牌价格 | 128.27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2-17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38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于踏勘期间认真看样、核实,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清单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 4、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电签承诺函进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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