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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松山湖大道、八一路“人非共板”非机动车道增设庭院灯项目招标公告

东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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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东莞市松山湖大道、八一路“人非共板”非机动车道增设庭院灯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5%B9%B6%E4%BA%8E 2025年11月25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1-2025-07973

项目名称:东莞市松山湖大道、八一路“人非共板”非机动车道增设庭院灯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85,540.68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莞市松山湖大道、八一路“人非共板”非机动车道增设庭院灯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985,540.68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照明设备 东莞市松山湖大道、八一路“人非共板”非机动车道增设庭院灯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985,540.68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完工期共20天,其中项目结果公示日起七日内完成所有路灯(共460套)的供货到场,20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参照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相关承诺。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参照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相关承诺。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参照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相关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松山湖大道、八一路“人非共板”非机动车道增设庭院灯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40%。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投标人的企业规模以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来核定)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松山湖大道、八一路“人非共板”非机动车道增设庭院灯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EF%BC%89%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4%B8%BA%E5%87%86%EF%BC%8C%E5%A6%82%E7%9B%B8%E5%85%B3%E5%A4%B1%E4%BF%A1%E8%AE%B0%E5%BD%95%E5%B7%B2%E5%A4%B1%E6%95%88%EF%BC%8C%E6%8A%95%E6%A0%87%E4%BA%BA%E9%9C%80%E6%8F%90%E4%BE%9B%E7%9B%B8%E5%85%B3%E8%AF%81%E6%98%8E%E8%B5%84%E6%96%99%EF%BC%89%E3%80%82%3C/p%3E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更换资质证书前有效期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响应) 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至 2025年11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3C/p%3E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25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EF%BC%8C%E7%BA%BF%E4%B8%8A%E6%8F%90%E4%BA%A4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EF%BC%8C%E8%BF%9C%E7%A8%8B%E7%94%B5%E5%AD%90%E5%BC%80%E6%A0%87%3C/p%3E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E3%80%82%E6%8A%95%E6%A0%87%E4%BE%9B%E5%BA%94%E5%95%86%E5%9C%A8%E4%BD%BF%E7%94%A8%E8%BF%87%E7%A8%8B%E4%B8%AD%E9%81%87%E5%88%B0%E6%B6%89%E5%8F%8A%E7%B3%BB%E7%BB%9F%E4%BD%BF%E7%94%A8%E7%9A%84%E9%97%AE%E9%A2%98%EF%BC%8C%E5%8F%AF%E9%80%9A%E8%BF%87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help/problem/%E3%80%82%3C/p%3E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zcdservice/zcd/guangdong/)%EF%BC%8C%E7%94%B3%E8%AF%B7%E5%8A%9E%E7%90%86%E6%8A%95%E6%A0%87%EF%BC%88%E5%93%8D%E5%BA%94%EF%BC%89%E6%8B%85%E4%BF%9D%E5%87%BD%E3%80%81%E4%BF%9D%E9%99%A9%EF%BC%88%E4%BF%9D%E8%AF%81%EF%BC%89%E4%BF%9D%E5%87%BD%E3%80%82%3C/p%3E

4.招标文件、图纸(如有)、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及招标公告上传的附件(如有)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其进行如实响应,如因为投标人没有响应而引起的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有关事项如下:

(1)投标人在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线下开标现场。

(2)投标人须在代理机构设置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投标人不按要求进行解密,视为无效投标。因技术问题导致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解密的,可以通过特殊通道上传备用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保证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一致(即两份文件均应为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纸质文件(一正一副),投标人可以选择在开标当天通过快递邮寄或现场提交至(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190号方中商贸中心1010号,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769-22457332)。选择快递方式的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发邮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943692785@qq.com,以便工作人员及时查收。

6.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人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解密,解密时限为主持人开启远程解密起30分钟内完成(具体时间以主持人现场设置为准)。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之前须自行对所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CA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8.本项目需提供样品,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部分内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广告灯饰管理中心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龙路141号

联系方式:23660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旭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190号方中商贸中心1010号

联系方式:0769-224573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0769-22457332

广东旭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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