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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四标段(二次)

酒泉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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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第四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玉门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酒泉市农业农村局酒农计发(2025)5号文件批准建设,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单位: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2.建设地点:玉门市

3.建设规模:

(1)花海镇南渠村(南渠、条湖)高标准农田建设;

(2)下西号镇西红号村、河东村、下东号村高标准农田建设;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9837亩,其中:实施田块整治9731亩;实施滴灌9837亩;铺筑田间道路22169m,其中新建机耕道(宽4.5m)18093m,新建机耕道(宽6m)4076m;营造农田防护林34.11亩(栽植新疆杨7580株);实施配套高压线路5.205km,低压线0.42km,变压器12台;实施田间监测工程9处,人员培训245人次;实施土壤培肥工程9731亩,其中施加农家肥(精粪)9731t。(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4.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2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

总工期:216日历天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7.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具有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相互兼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财务会计人员)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人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承诺书模板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同时被列入“限制参与招投标企业名单”中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为准);

7.凡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禁止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在期限内的单位(企业)、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失信黑名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或在甘肃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有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真实联系方式(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手机联系方式,企业办公室座机号)并提供实名手机电话号码注册相关证明材料和企业办公室座机号码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废标;

9.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格证书文件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承诺书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三、投标人须知:

1.凡参加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http://www.ggzyjypt.com.cn/)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按照“甘肃交易通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综合电子标)”制作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则视为放弃投标,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不能成功上传的,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话:4006131306)。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法:请投标人于2025年8月27日起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上发布。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

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玉门市新市区

联 系 人: 张鹏

联系电话: 1519376529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酒泉泽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春光格林小镇配套一号楼

联系人:张建娇

联系电话:17718670807/0937-5900169

2025年8月27日

玉门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第四标段(二次)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年月日

投标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邮箱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资质证书编号

企业等级

证书有效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证书有效期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

项目经理

专业类别

注册证书编号

技术负责人

专业类别

职称

职称证书编号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业类别

职称

安考

证号

施工员

岗位证书编号

质检员

岗位证书编号

安全员

岗位证书编号

资料员

岗位证书编号

材料员

岗位证书编号

财务

人员

资格证书编号

备注

注:1、本表由投标单位填写并盖章将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内。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疫情期间,我单位制定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10.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1.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 标 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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