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一名在职销售人员存在职务侵占嫌疑。该人员通过伪造客户公章、销售合同等资料,虚构销售业务,非法占有公司财产。公司已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收到《立案告知书》,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笔者认为,A股上市公司应切实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类似事件发生。
根据该公司初步自查结果,涉事销售人员伪造的合同涉及2023年、2024年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销售收入,具体金额尚待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其中,对2025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的影响约为2935.05万元。若相关虚构销售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存货价值完全无法收回,预计将导致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减少2935.05万元。
若公安机关最终侦查证实,此案系该销售人员利用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漏洞单独实施的蓄意欺诈与侵占行为,且不涉及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主观恶意,则该事件不应认定为公司层面的财务造假行为。然而,上市公司仍将因期间重大会计差错而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压力。
当务之急,上市公司应确保账面真实。 若经公安机关侦查及专业审计认定公司相关期间财务报表存在不实,上市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对2023年及2024年年报、2025年一季报启动追溯重述程序。此举不仅是为了保证财务报告等信息的真实性,更是重建投资者信任的必要措施。目前,公司已在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中考虑了本案的影响,其主动纠偏的态度值得肯定。
本案也需引起各方深刻反思。 嫌疑人伪造客户公章、虚构销售业务的行为可能持续长达三年,这反映出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四眼原则”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准则,即任何关键业务决策或操作必须经过至少两名不同人员的独立审核确认方可执行(亦称“双人原则”或“双重控制原则”)。本案中,伪造合同未被及时发现,可能源于以下问题:缺乏“业务员签约+独立部门验证客户真实性”的双重确认机制;合同管理未严格执行“四眼原则”。
此外,本案还可能暴露了其他内控漏洞,包括:印章管理不严,未对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管控;客户验证机制缺失,如未通过函证等方式多重确认客户真实意愿;单据交叉验证不足,未对销售合同、发货凭证、收款记录等关键文件进行系统性核对;审计监督失效,常规审计未能识别异常交易;风险预警缺位,缺乏有效的异常监测系统。
上市公司要防止发生类似本案的问题,关键在于健全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确保关键岗位相互制衡。要在合同审批管理等方面落实“四眼原则”,将合同审批权责分离等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健全客户动态核查机制,在传统函证基础上引入实地访查、第三方资信验证等手段。要实施销售业务的全流程监控,确保“合同—发货—收款”闭环管理。要利用大数据协同分析,对订单、回款、库存之间的异常背离进行预警。
上市公司发生员工职务侵占行为时,应依法追偿,包括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公司权益,并协助司法部门提供涉案嫌疑人财产线索,以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要严肃公司内部问责,查明相关管理层是否存在流程失察、监督懈怠等问题,对失职、失察管理人员也应给予相应惩戒,杜绝“集体不负责”的现象。
员工职务侵占公司财产问题,虽不构成公司系统性财务造假,但其对公司肌体的破坏力不容小觑,既侵蚀资产安全,也动摇投资者信任根基。对于职务侵占等行为,上市公司应强化追赃挽损,同时筑牢内控“防火墙”,将内控要求落实到每个业务环节,通过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有效防范此类风险再次发生,并重建市场信心。(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