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南部片区乡村振兴(一期)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萧县南部片区乡村振兴(一期)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XXGC2025014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萧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
地址 | 房管服务中心东门二楼行政大道42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主任13187095557、0557-228000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泽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古城路153号旧日报社大楼2楼207-210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工0561-3330181、19577390631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海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京市水西门大街223号、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浙商大市场D1幢116室 | 成都市青羊区北大街19号3幢18楼1号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777号21、22、23楼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投标报价(元) | 1528600.00 | 1504320.00 | 1500800.00 | |||
工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设计及造价编制期限为 2 个月,同时完成土地报批的前期工作,截止 2025 年 7月20日具备施工招标条件) | 自签订合同之日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设计及造价编制期限为 2 个月,同时完成土地报批的前期工作,截止 2025 年 7月20日具备施工招标条件) | 自签订合同之日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设计及造价编制期限为 2 个月,同时完成土地报批的前期工作,截止 2025 年 7月20日具备施工招标条件)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严?h | 赖永波 | 刘世成 | ||
证书名称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职称证(高级) | 职称证(高级) | |||
证书编号 | AD243200531 | 00479980 | 20190178292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白兰兰 | 吴胜国 | 赵淑梅 | ||
证书名称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AD243200008 | AY195101624 | AY195101626 | |||
监理负责人 | 姓名 | 王兵 | 叶超豪 | 吴震 | ||
证书名称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34011805 | 51024175 | 51038367 | |||
造价咨询负责人 | 姓名 | 刘淑敏 | 骆杰 | 陈倩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建[造] 11163200004896 | 建[造 ] 14205100004693 | 建[造] 11165100002379 | |||
综合评估得分 | 94.16 | 92.58 | 92.25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4月30日至2025男5月6日 | |||||
招标代理费 | 2万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萧县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萧县房管中心东三楼) | |||||
单位地址 | 萧县房管中心东三楼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郝主任139557505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