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沈阳农业大学东北种质资源创新与利用研究中心项目电子屏及实验室精密空调、电气、隔断等工程
一、项目概况及报价要求
1. 项目名称:沈阳农业大学东北种质资源创新与利用研究中心项目电子屏及实验室精密空调、电气、隔断等工程
2. 项目地址: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3. 项目性质、规模及其它情况:
沈阳农业大学东北种质资源创新与利用研究中心项目电子屏及实验室精密空调、电气、隔断等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 招标范围:
沈阳农业大学东北种质资源创新与利用研究中心项目电子屏及实验室精密空调、电气、隔断等工程,包含安装电子屏面积约30平米,电镜室安装精密空调5台,包括配套管线、通风、隔断、吊顶等,其它实验室增加插座、隔断等。
5. ★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6. ★价款调整及计价办法
(1) 招标清单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调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 因工程实施中新增子目,其综合单价确定原则如下:
① 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新增子目单价的,按投标报价已有的价格执行。
② 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新增子目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调整执行。
③ 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新增子目的价格,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24年建筑、装饰、安装、消防工程计价定额计算直接费,依据施工同期辽宁工程造价信息计算材料价差,人工费、机械费按造价文件调差,依据2024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取费计算相关造价。
7. ★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同时提交竣工档案后支付合同款的80%,经一审完成支付至一审审定金额的90%,经政府相关部门审计并出具结算审计报告支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余款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两年。满两年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剩余质保金。
9. ★工程质量缺陷期:验收合格后2年
10.★工程质保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装饰工程、电气、给排水、暖通工程2年。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执行。
11.★报价要求:
11.1施工期间发生的生产、生活水电费计算:水、电费竣工结算时按审定结算的定额分析用量计算,从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电费:0.89元/度,水费:5.25元/m3。
11.2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含人工、材料(含材料损耗)、机械、措施项目费(含安措费、水平及垂直运输等)、利润、管理费、风险费。
11.3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等磋商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仔细研究所附的平面图、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并在充分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及不利条件所带来的风险的基础上,以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为基础,参照现行有关定额或标准,同时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和各种市场因素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编制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将被理解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以及合同中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11.4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1.5材料检验、试验费包含在投保报价内,不单独列支。
11.6税金按辽宁省沈阳市现行相关文件计取。不得竞争该部分费用报价。
11.7最终报价要求:最终报价须在原报价基础上按同一比例整体下浮(税金等法律法规不得调整部分除外)。
12. ★材料设备进场后须配有材料样本和质量证明文件。
二、★技术标准
LED显示屏必须满足以下技术标准:
1、规格参数:5400*2362mm,≤1.25mm(工程款),含接收卡及电源,屏体安装钢结构及四周140mm宽1.2mm厚不锈钢包边,像素密度≥640000点/㎡,峰值功耗≤325W/㎡,平均功耗≤160W/㎡,全倒装集成三合一COB封装,箱体采用压铸铝合金,整体压铸,一次成型,恒流驱动,视角:水平≥170°,垂直≥170°;最大对比度:≥20000:1(全白/全黑,环境照度0.05Lux);LED 显示屏能源效率值:≥3.1cd/W,符合GB 21520-2015,能效一级;产品通过节能认证。
2、产品具备智能(黑屏)节电功能,开启智能节电功能比没有开启节能50%;人眼视觉舒适度 (VICO)”指数低于1.0(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委的“人眼视觉舒适度 (VICO)”要求);去除100%紫外线,消除80%摩尔纹,1级,基本无疲劳感;LED 显示屏具有电源温度控制系统,提供电源实时温度监控,超出设定温度自动报警,防止过温失效。拥有CCC认证证书。
三、★检验试验
1.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合格的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材料复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合格标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本项目可能涉及的其他检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合格标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 ★验收标准 2.1按照国家、行业、磋商文件及采购人具体要求。工程经验收合格,甲方签字确认。2.2若工程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返工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为止 (返工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三、其他事项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确认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工程量清单要求和采购人控制条件,施工时必须无条件予以更换。
2.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等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仔细研究所附的施工图及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并在充分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及不利条件所带来的风险的基础上,以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基础,参照现行有关定额或标准,同时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和各种市场因素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编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将被理解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以及合同中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3.竣工档案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档案制作费用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如档案室有最新标准,投标单位须按最新标准执行)。
4.工程施工及竣工时施工范围内的清洁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报价中。
5.采购文件中未说明事项(如农民工工资等),供应商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出现农民工因拖欠工资上访等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和经济赔偿采购人有权扣除应付的工程款并直接向农民工发放。
6.承包人要服从各级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管理。
7.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合格的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材料复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合格标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本项目可能涉及的其他检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合格标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 材料设备进场后须配有材料样本和质量证明文件。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深化设计,合同签订后70日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深化设计能力;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要求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以上建造师(含二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01月09日17时00分至2026年01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D09号楼一楼会议室)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备份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备份加密电子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