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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平山学校拟对深圳市南山区平山学校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平山学校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2652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兆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食堂运营服务费用支付及合同时限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定如下:甲乙双方同意结合实际,根据现有实际,每月支付服务费250000元(含税),调整后原合同年度最高支付金额2652000元支付完结节点月即是合同终止时间。终止前甲方按程序公开招标引进服务公司继续进行服务。合同终止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做好撤场及跟新引进服务公司交接等一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有关师生食堂开展的一切工作。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服务费用补充协议订立情况说明:乙方自承接平山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服务以来,始终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全力保障师生餐饮供应,因实际就餐人数超过招标时预估就餐人数(招标时预估就餐最多约1600人,现师生实际用餐人数已超1700人),导致运营成本大幅攀升,如按原合同约定全年支付服务费最高上限标准(原合同全年服务费总金额受申请虚拟指标招标金额限制,合同约定,按原计划就餐人数全年最高服务费含税2652000 元),将会导致乙方服务人员经费无法覆盖本年度实际运营成本,为缓解乙方经营压力,稳定和提升师生食堂服务质量,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优质。鉴于实际情况(学校食堂本学期学生就餐人数剧增,现实际就餐人数为 1736 人(教师 150 人 + 学生 1586人),招标文件及原合同约定的计费规则(对应就餐人数区间 1700-1749 人,应支付服务费为含税 285000 元/每月,全年需要3420000元),双方商定在原有合同基础上订立缩短服务时间的补充协议(缩短原合同服务时间,不改变原合同总金额)。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1月19日至2026年01月2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平山学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一路10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86673731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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