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货航成都安检站2026年Metor6s金属探测门维修保养合同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国货航成都安检站2026年Metor6s金属探测门维修保养合同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 一、项目名称:国货航成都安检站2026年Metor6s金属探测门维修保养合同项目 | |
| 二、项目地点:成都市 |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 1、功能目标:为确保国货航安检总站成都安检站在用金属探测门安全检查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完全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而保障设备持续有效运行,满足日常业务生产需求。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对国货航安检总站成都安检站在用的金属探测门安全检查设备承担其维修、维护及故障排除的工作质是责任,确保设备完全符合《关于印发民航安检设备使用工作手册的通知》中的适用标准。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成都安检站在用的金属探测门安全检查设备的维修维保工作,服务方式:大包。即:维修保养产生的费用(如工具耗材、配件、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1)定期保养服务:乙方每三个月为甲方在用设备提供1次保养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且不限于必要的功能性检查,确保设备处于最佳使用状态。保养后需及时填写维保单据,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保养时间由双方提前一周协商确定,确定后乙方不得随意变更。(2)故障响应服务:乙方将根据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提供合同期内设备不限次数的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提供7×24小时故障受理服务。接到甲方维修需求后,须在6小时内抵达现场并开展维修工作,确保24小时内完成修复(含损坏部件更换),同时对维修、维护及故障排除的工作质量承担全部责任。(3)维修责任界定:乙方维修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维修人员如造成甲方或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之损害、损失的,乙方承担赔付责任。(4)技术人员保障:合同期内,乙方须配备2名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维修与保养,并向甲方提供人员联系方式,确保7×24小时电话畅通。保证具有从事维修维保服务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及维修保养人员操作上岗证等有效证件,接受甲方的检查,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若需更换技术人员,且更换的技术人员需有1年以上维修本合同约定设备的工作经验,并及时书面告知甲方。(5)耗材/配件保障服务:乙方需提供原厂耗材及配件,根据甲方需求,耗材供应时间不超过48小时,以确保甲方生产运行。(6)操作人员培训: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免费为甲方设备操作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培训地点为设备现场,培训及教材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设备停用/报废处理:若甲方设备需停用或报废须提前告知乙方。自设备停用或报废之日的次月起,取消该设备对应的维保费用。(8)设备新启用处理:合同有效期内,若服务范围内的设备需新启用须提前告知乙方,乙方按要求为新启用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自设备启用次月起,按季度结算该设备的服务费用。(9)政策税率调整处理: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税率变化,自新税率生效之日起,本合同约定税率同步变更。合同标的价税合计金额按原合同标的不含税价格与新税率重新计算,其中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10)额外保障性工作: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可在常规维保基础上增加设备巡检次数;若甲方有特殊需求,乙方须按要求提供驻场保障服务。5、验收标准:(1)保养服务:按每三个月开展设备保养,确保保养覆盖设备关键功能模块;保养结束后填写维保单据,清晰记录保养项目、设备状态及异常情况,经甲方对接人签字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2)维修服务: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接到通知需及时响应,根据故障情况提供不定期维修服务,所需配件由乙方负责提供;维修完成后出具维修报告,内容需包含故障情况、更换配件明细及设备状态等,提交甲方审核留存。6、预计合同期限:2026年3月8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至。 | |
|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 供应商能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国货航成都安检站2026年Metor6S金属探测门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 |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 供应商名称:北京瑞源华德科技有限公司 | |
| 六、公示说明 | |
| 公示期:2026年02月02日至2026年02月04日23时59分 |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 七、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李世纪 | |
| 联系人电话:010-64559311 | |
| 联系人邮箱:lishiji@airchinacargo.com | |
| 八、发布媒介 |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和国货航官网(www.airchinacargo.com)。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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