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澄清如下,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份。凡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相关附件)与本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递交方式:银行转账(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即可。) 1.银行转账。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是否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名单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核实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具体操作细则按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投标企业操作手册》为准)。 2.银行保函。(1)投标人自行开具银行保函的,在开标时须提供银行保函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银行保函应从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如银行保函不是从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则须由开具保函的银行提供从其基本账户转账划付资金的收款凭证或收费凭证(凭证须有对应的保函编号,并有银行加盖的业务印章)]。(2)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电子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投标人是否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名单信息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电子保函——投标人操作手册”)。 3.保证保险。 (1)采用纸质保证保险方式递交的,开标时须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并提供由开具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划付资金的收款凭证或收费凭证(凭证须有对应的保证保险编号,并有保险公司印章)]。 (2)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电子保证保险方式递交的,投标人是否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名单信息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电子保函——投标人操作手册”)。 4.投标担保。(1)投标人出具纸质投标担保的,在开标时须提供投标担保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投标担保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并提供由开具担保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划付资金的收款凭证或收费凭证(凭证须有担保公司印章)]。 (2)投标人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电子形式递交的,投标人是否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名单信息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投标人操作手册》) 。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开具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投标担保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2)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经评标委员会核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3)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投标担保保单进行核查,如发现有虚假须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4)保证保险具体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2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投标担保(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即可。) 1.银行转账。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是否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名单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核实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具体操作细则按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投标企业操作手册》为准)。 2.银行保函。(1)投标人自行开具银行保函的,在开标时须提供银行保函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银行保函应从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如银行保函不是从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则须由开具保函的银行提供从其基本账户转账划付资金的收款凭证或收费凭证(凭证须有对应的保函编号,并有银行加盖的业务印章)]。(2)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电子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投标人是否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名单信息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电子保函——投标人操作手册”)。 3.保证保险。 (1)采用纸质保证保险方式递交的,开标时须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并提供由开具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划付资金的收款凭证或收费凭证(凭证须有对应的保证保险编号,并有保险公司印章)]。 (2)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电子保证保险方式递交的,投标人是否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名单信息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电子保函——投标人操作手册”)。 4.投标担保。(1)投标人出具纸质投标担保的,在开标时须提供投标担保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投标担保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并提供由开具担保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划付资金的收款凭证或收费凭证(凭证须有担保公司印章)]。 (2)投标人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电子形式递交的,投标人是否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名单信息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投标人操作手册》) 。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开具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投标担保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2)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经评标委员会核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3)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投标担保保单进行核查,如发现有虚假须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4)保证保险具体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2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
二、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各时间安排不作调整
招标人: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 月 日
| 日期: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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