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轻纺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轻纺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轻纺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前区发改项目〔2024〕1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资金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前区发改项目〔2024〕18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安市前锋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7000t/d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包含泵站1座,改扩建AA0池3座,水解酸化池,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1座,旋流沉砂池2座;扩建事故池1座、调节池1座、二层池3座、芬顿氧化池1座、高效沉淀池1座、滤布滤池1座及其他配套设施。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0日历天,服务周期: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经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之日起24个月)。
2.4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的监理服务以及质量缺陷期工作。
2.5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③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④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1.2业绩要求:
☑近3 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注:业绩需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