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拟挂牌出让地块供电线路迁改工程(原四标段剩余工程),项目计划投资:2499.3715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拟挂牌出让地块供电线路迁改工程(原四标段剩余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稿)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拟挂牌出让地块供电线路迁改工程(原四标段剩余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稿)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预公示稿):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链接])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在预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预公示稿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nmgjcxmglyxzrgs@[链接]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东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综合楼10层1003室
邮编:010010(请在信封上注明“招标文件意见反馈”)
六、预公示期
2026年09月19日至2026年09月21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预公示稿,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由招标人进行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稿有意见或建议,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或未按要求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建议。
5.正式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将在预公示期结束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社区服务中⼼五楼
联 系 人: 芦杰
联系电话:0471-2631035
代理机构:内蒙古珏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经济开发区新华东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10层1003
联 系 人:董鑫
联系电话: 13788997724
电子邮箱:nmgjcxmglyxzrgs@[链接]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链接])上发布。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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