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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晶萃四季花园G7幢1004室房产转让

合肥市 其他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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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晶萃四季花园G7幢1004室房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长丰县晶萃四季花园G7幢1004室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2026ACCCJ00099

委托方

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2026年10月13日9:00始至2026年11月3日17:3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0月13日9:00时始至2026年11月4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1.长丰县晶萃四季花园G7幢1004室房产,权证编号:皖(2026)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09060号,权利人: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权利性质:出让/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建筑面积为88.28平方米,所在层/总层数:10/18,结构:钢筋混泥土。

2.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新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房地产评估报告》皖新安房评报字【2026】第196号,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568435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847488元

交易保证金

8万元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收款单位: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丰县支行,账号:20334012100100000289921)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标的展示

转让标的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与魏武路交口,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1:00,15:00-17:00,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踏勘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踏勘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成新度和周边环境配套情况等,并认可本标的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由委托方和受让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或可协商承担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且税费缴纳完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标的房屋以现状移交。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政策及税费规定等,如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一)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链接])。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链接])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二)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链接]),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再点击“添加保存”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三)缴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账号:1025201021000042188140480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66223830、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4、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成交款后退回,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06室),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0551-6272441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23016476751000002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注:交易服务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万元(含)及以下部分,2.5%;10-100万元(含)部分,0.25%;100-500万元部分,0.5%;500-1000万元部分,0.4%;1000-5000万元部分,0.3%;5000万元以上,0.15%。

七、其他说明

1.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链接]),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许俊枫  联系电话:0551-66868832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刘西军  联系电话:0551-62721970、62720546

技术支持

4008503300,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1: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资产转让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意向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按公告规定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指定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办证费)由委托方和受让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甲方逾期超过6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伍万元(¥50000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每日万分之五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6个月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伍万元(¥50000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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