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城西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工程二标段(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阴区城西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项目已由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投资〔2025〕83 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专项债及区级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阴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淮阴区城西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项目二标段实施范围为:淮河西路(北京北路——淮海北路)、北京北路(古淮河——盐河)、鞠通路(卫校路-四通路)、香江路(北京北路-淮海北路)、王杨路(北京路-西安路)、西坝路(茂盛路-北京西路)、豪景路(西坝路-公园路)、公园路(茂盛路-北京西路)、王家营街道工业集中区市政给排水管网改造及完善、盐河两岸污水管网修复、新建京华地块配套市政工程管网。本项目包含实施范围内给排水管网、排水设施新建;部分现状道路给排水管网、排水设施、管网修复等提升改造、城西片区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相关配套污水主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城西片区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相关配套污水主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在黄河路与新王杨路交叉处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万立方米/天),收集王家营街道工业集中区污水,沿盐河南岸,排入星光路尽头,盐河南岸现状污水干管。
2.1.3合同估算价:10971.92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90日历天),考虑到项目总体要求,无论何种情况,最终完工的截止时间不得超过 2026 年 11月30日。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现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深度,设计方案必须满足建设单位的决策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设计相关费用包含图审费用,设计成果须通过图审部门批准,确保符合工程建设审批流程要求。
(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开挖、非开挖修复工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面、管网、绿化、照明、监控等设施予以不低于原标准恢复。
注:投标文件制作说明,因招标文件关于质量要求的内容较多,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及投标函附录等制作中的工程质量只须填入“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标准”。
2.2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本次工程的勘察、管网检测、施工图设计、所有专业工程的二次深化设计、项目实施各阶段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设计变更;以上涉及到的所有专家评审费用、图审费等均包含在设计费中。
(2)采购: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需要的材料设备、工器具等采购,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3)施工: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工程验收(含所有专项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4)管网检测部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范围内现状市政管网(含污水管、雨水管)的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管道 CCTV 检测、潜望镜检测(QV 检测)、声呐检测等,需排查管道淤积、破损、错接、漏接等问题,形成完整的《管网检测报告》并提交招标人,检测结果作为现状管网修复方案制定的依据,检测费用包含在总承包合同价内。
中标人负责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部分的EPC 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员工,且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执业期间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E3%80%82%3C/p%3E%3Cp%3E3.3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施工负责人在本单位执业期间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4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备注: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 自 2021年1月1日(含) 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给水或排水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 自 2021年1月1日(含) 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给水或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 自 2021年1月1日(含) 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给水或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3.5.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 自 2021年1月1日(含) 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给水或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 自 2021年1月1日(含) 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给水或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 自 2021年1月1日(含) 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给水或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 自 2021年1月1日(含) 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给水或排水工程)监理业绩。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额即可,若资料中未体现金额的,以工程项目总投资<或建安费>为准,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或建安费>
2)设计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若合同中未体现金额的,以工程项目总投资<或建安费>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或建安费>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4)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重复。
3.5.3自2024年1月15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4自2025年1月15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5自2025年10月15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9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0 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5 年 7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信用淮安 ”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特别提醒: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 IP、投标文件上传 IP 识别比对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00时00分至2026年2月26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 (88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86分) | 开标时由项目招标人单位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K1值取值范围: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100%;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投标报价合理性 (2分) |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未进入经济标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一页扣0.1分。最多扣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 |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 1.总承包项目经理(0.6分):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 0.3分,最高得0.3分;具备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3分,具备工程类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1分。本项最高得0.6分。 2.设计负责人(0.5分):具备注册结构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有一个证书得0.1分,最高得0.2分;具备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具备工程类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1分。本项最高得0.5分。 3.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0.5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有一个证书得 0.1分,最高得0.2分;具备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3分,具备工程类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1分。本项最高得0.5分。 4.施工负责人(0.4分):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0.3分;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1分。本项最高得0.4分。 注:1.项目组成员不得兼任。 2.以上所有要求提供的职称证书专业必须为市政给排水专业(给水或排水专业),若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类别的,以职称申报表为准,若职称申报表也无法体现的,则须提供符合专业的毕业证书。 3.须提供上述人员 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 1 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4.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处)、职称申报表(如有)、毕业证书(如有)等证书原件的扫描件链接到诚信库。 | |
4 | 工程业绩 (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自 2021年1月1日(含) 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给水或排水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 1 个得 1 分,限评1个,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本项最高得 1 分。 2.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1月1日(含) 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给水或排水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 1 个得 1 分,限评1个,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本项最高得 1 分。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额即可,若资料中未体现金额的,以工程项目总投资<或建安费>为准,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或建安费> (2)设计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若合同中未体现金额的,以工程项目总投资<或建安费>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或建安费>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4)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业绩必须由牵头单位提供。 (5)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计取。 (6)资格评审业绩不得作为加分业绩。 以上涉及到的所有资料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原件的扫描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E3%80%81%E6%B7%AE%E5%AE%89%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D%91http://ggzy.huaian.gov.cn/%E5%90%8C%E6%97%B6%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h2%3E%3Ca%3E%3C/a%3E%3Ca%3E%3C/a%3E9.%E8%81%94%E7%B3%BB%E6%96%B9%E5%BC%8F%3C/h2%3E%3Cp%3E%E6%8B%9B%E6%A0%87%E4%BA%BA%EF%BC%9A%E6%B7%AE%E5%AE%89%E5%B8%82%E6%B7%AE%E9%98%B4%E5%8C%BA%E4%BD%8F%E6%88%BF%E5%92%8C%E5%9F%8E%E4%B9%A1%E5%BB%BA%E8%AE%BE%E5%B1%80%3C/p%3E%3Cp%3E%E5%9C%B0 址:淮安市淮阴区颐和花园商业广场案 A 栋(北楼)城建大厦
联系人:开先生,0517-89677908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河南东路28号五楼
联系人:朱工,0517-83502260,18932320822
2026年 1 月 15日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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