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522508400 | 项目名称 | 玉律工业区B1栋宿舍楼一楼114商铺公开招租项目(第二次)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10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区大道玉律工业区 |
面积/数量 | 53.2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不得转租、分租 | 出租期 | 3年 |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1个月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5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11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每满2年递增6%(即第3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6%)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商业(不得经营餐饮,轻食餐饮除外)) | ||||||||||||||||||||||||||||||||||||||||||||||||||||||||||||||
履约条件 | (1)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5元/平方米/月),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户直接向供电供水部门或按出租方要求缴纳; (2)不得转租、分租; (3)物业涉及城市更新(旧改)、土地整备、政府征收等情况需要终止合同时,承租方有装饰装修、搬迁或停产停业等损失需要补偿的,承租方同意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损失金额作为补偿依据,双方协商解决; (4)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在租赁物业内使用燃气和明火设备。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2、本项目签订合同后,物业以现状交付; 3、本项目招租底价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本项目免租期包含在出租期限内。
物业面积:53.2平方米(含公摊); 物业结构:砖墙混凝土结构; 物业情况:现为空置状态 规划建设手续情况: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消防手续情况:无主体消防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律社区玉律工业区B1栋宿舍楼一楼 资产权属情况:有房产证 出租用途:商业(不得经营餐饮,轻食餐饮除外)。 计算租金面积:租赁(标的)面积:53.2平方米; 出租期限:3年(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租期); 免租期限:1个月(含租期内) 租金(含税,按110元/平方米/月计算); 递增方式:租期每满两年租金递增6%(即第三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6%)。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否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是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履约保证金:首月租金的两个月租金数额的人民币作为租赁保证金。
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及交纳方式: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届满前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具体方式: ①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满前按公告要求报名; ②意向承租方现场报名成功后,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该项目的公开竞价。 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交易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而未报名成功的,责任自负。 以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自身对公账户。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承租方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 2、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业务系统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 (备注:如果出现意向承租方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意向承租方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 3、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的情形的;; (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5)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销申请,不提交报价(但其他意向方已提交报价的除外); (6)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 (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意向承租人认为本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即本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操作指南请异议申请人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https://***/jyfw/details.html?contentId=2310236%EF%BC%89%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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