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922-ZQYC-G2025-0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滨海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的2025年县城立体花坛布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0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一章 招标公告: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日期截止2026年5月31日,或中标价用完为止;合同工期以中标人投标时承诺工期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推迟开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在限期未完成的招标人将直接委托第三方代为赶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接受招标人以每次1000元的经济处罚,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项中扣除。拒绝执行上述条款的,招标人有权清退中标单位,已完工作量不予结算,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有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养护期:从开工之日起2026年5月31日止。
现更正为: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12个月或中标价用完为止。养护期为12个月。
2、第四章 采购需求 二、项目清单中以及第六章 投标分项报价中:
2025年县城第一期立体花坛更换工程要求:
1.每次原有场地内的草花、杂物清理、转运。立体花坛上草花覆盖率100%,地摆花及地栽密度81株/M2,栽后不见裸土。所有草花均为F1代,籽播,立体花坛草花配置、图案、换花时间、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2.第一期更换时,土全部铲除,重新布花、网布更换新的。
3、地摆花下垫双层无纺布,地摆花花钵之间缝隙用泥炭土填充满。
4、若未按照甲方指定要求栽植相应品种、栽植草花规格未达到招标指定规格要求、草花颜色未按甲方指定要求随意更换的则按照不合格处理,审计时中标单价下浮。
5、养护期内草花施工方应保证栽植草花内无杂草、无秃斑、无枯萎、无参差不齐等情况,如养护期内花坛或地栽花位置出现秃斑、枯萎等情况,在接到甲方通知或监理通知后3日内必须整改到位,如未及时整改的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则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按照甲方控制价的单价执行)。
6、栽植时间:第一次计划6月30日,工期15天。第二次计划9月10日,工期15日。第三次计划11月10日,工期15天。(具体实施时间由甲方确定方可实施)。
7、浇水要求:5-10月份,地栽花每天浇水1次,立体花坛每天浇水2次(上午下午各一次)。11月至第二年4月,地栽花每2天浇水1次,立体花坛每天浇水1次。承包人每天每次浇水须经过发包人确认,并获得发包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单》,如未获得发包人出具的《确认单》或每次浇水未全部浇完的视为未浇水,每天每次罚款现金200元。注:浇水后须将残留泥浆冲洗干净,如未冲洗干净每处罚款现金100元,雨后不浇水也需确认。
8、项目开始施工前,泥炭土必须提前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如未按时、按量送到指定位置:1、甲方有权购置泥炭土、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所有泥炭土不予计量。3、视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025年县城第二期立体花坛更换工程要求:文档格式限制,参照一期。
2025年县城第三期立体花坛更换工程要求:文档格式限制,参照一期。
2025年县城第四期立体花坛更换工程要求:文档格式限制,参照一期。
现更正为:2025年县城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立体花坛更换工程要求:
1、综合单价含:原有苗木清理(小苗、地被、杂树、球类、树根等)及转运(自行处理)、场地整理(含多余土清理、转运或转运至差土地段)、枯死草花清理、苗木费、运输费、人工费、机械费、换土、降土、土壤改良、后期苗木、草花的养护费用、文明施工、安全、利润、税收、规费等所有直接、间接费用。
2、立体花坛上草花覆盖率100%,地摆花地栽后不见裸土,相同品种高度一致。所有草花均为F1代,籽播,地摆花进场时为初花期,立体花坛草花配置、图案、换花时间、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3、第一期更换时,土全部铲除,重新布花、网布更换新的,对旧的,破损的花架除锈、加固、油漆。原有假花第一次、第三次按原样更换新的假花。
4、地摆花下垫双层无纺布,地摆花花钵之间缝隙用泥炭土填充满。
5、若未按照招标清单要求栽植相应品种、栽植草花规格未达到招标清单中的规格要求、草花颜色未按招标清单随意更换的则按照不合格处理,结算时不予计量,同时须按照招标清单要求补植到位。
6、养护期内草花施工方应保证栽植草花内无杂草、无秃斑、无枯萎、无参差不齐等情况,如养护期内花坛或地栽花位置出现杂草、秃斑、枯萎等情况,在接到甲方通知或监理通知后3日内必须整改到位,如未及时整改的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则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按照中标人的中标单价加上下浮率的价格进行结算)。
7、栽植时间:第一次计划6月30日起,工期20天。第二次计划9月10日起,工期15日。第三次计划11月10日起,工期15天。(具体实施时间由甲方确定方可实施)。第四期具体实施时间及工作量由甲方确认方可实施,未实施工作量不予计量。
8、浇水要求:养护期间要求投标时所投的洒水车及驾驶人员根据季节,花草、花坛的生长以及土壤的潮湿度情况驻场服务进行浇水养护。如不及时浇水,造成花坛或地栽花位置出现秃斑、枯萎等情形,参照上述第6条进行考核。每次浇水后须将残留泥浆冲洗干净,如未冲洗干净每处罚款现金100元/次。
9、项目开始施工前,泥炭土必须提前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厂家资质,方可计量与验收),如未按时、按量送到指定位置:①甲方不予认可、不予计量、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②不购置或购置数量未达到招标数量,未购置部分结算时根据中标单价的2倍扣除。③泥炭土质量必须符合招标要求,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甲方不予计量。
10、所有草花、花坛的苗木进场前,均须提供样品供采购人确认,要求统一颜色,规格、品种。未经采购人确认的苗木不得随意进场布置,种植。布置要求,面上饱满,线上流畅、色彩鲜明。布置结束后须保持现场的干净,整洁。
更正日期:2025-06-0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滨海县城市管理局(滨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
单位地址:盐城市滨海县港城路666号
联系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13770128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166号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02室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5950201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1595020100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