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经开区龙华路以北、福祥路(规划)以东工业用地场地平整项目,主要内容包含路面拆除、土石方清运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二、相关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
三、技术规格:一、项目实施要求
1、工期要求:60天。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4、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5、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6、拟任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关键岗位人员均为供应商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且提供依规配备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按照要求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承诺书》,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评标时,依规查阅相关网站,如果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或者未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或者未按照要求的格式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承诺书》,均在资格审查中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在质疑、投诉期内,有供应商提出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项目并提供证明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8、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二、磋商报价要求
1、本工程量清单(含上限价)
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详见附件。
2、编制依据
(1)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长沙经开区龙华路以北、福祥路(规划)以东工业用地场地平整项目》施工图和预算编制答疑;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
(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湘建科函【2025】150号文;
(4)2025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等及相关补充解释说明;
(5)湘建价建〔2025〕18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5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
(6)材料价格依据2026年6月份《长沙建设造价》。
3、编制结论
本工程预算编制总价为:1598432.56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捌仟肆佰叁拾贰元伍角陆分
4、编制说明
(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本项目土石方工程量除清单另有约定外,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考虑。
(3)本项目土石方外弃运距暂按15km考虑,结算时,承包单位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渣土、城管局办理的卸土线路牌、经审核确认的卸土费凭证,运距按预算运距和实际运距取小值。
(4)外弃土石方考虑计卸土费。根据2023年9月14日主任会议通过的议题“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园区土石方卸土费及调整运距的建议”方案计取卸土场费用,预算暂按25元/m3考虑,结算时,承包单位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渣土、城管局办理的卸土线路牌、经审核确认的卸土费凭证,运距按预算运距和实际运距取小值,并按天然密实体积计取卸土费,且执行中标优惠率。如承包人无法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渣土、城管局办理的卸土线路牌、经审核确认的卸土费凭证,结算不计卸土费。
(5)本项目不可预见费按分部分项费的5%考虑。
(6)本项目机械进出场费用已包干计入,结算不予调整。
(7)洗车槽、路基箱板、围挡等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措施项目费中,不另行计算。
(8)暂估5万元的电力迁改费用,按实结算。
5、磋商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中的不可预见费、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需保持与预算总价中不可预见费、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一致,不优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等按项计取的措施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测算报价(可高于预算相应金额),过程中不再办理洽商签证。
(2)磋商报价优惠率=[1-(投标报价总价-投标报价含税暂列金额-投标报价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总价-预算含税暂列金额-预算专业工程暂估价)]*100%。
(3)最后报价时,需列详细报价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工期要求:60天。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六、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
七、其他要求: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有权通过转账、承兑汇票或其他方式付款,本工程进度款由发包人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65%;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70%;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0%,在结算完成满一年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余工程结算款的5%(含质保金3%及风险保证金2%),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结算完成满一年后,支付相应结算款的3%质保金,结算抽查(如有)完成且结算完成满一年后,支付相应结算款的2%风险保证金。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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