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峨眉山市医康养综合服务体建设项目(暂估价)-防护屏蔽工程(一批次)专业分包(项目名称)一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峨眉山市医康养综合服务体建设项目(暂估价)-防护屏蔽工程(一批次)专业分包(项目名称)已由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301-511181-04-01-686897】FGQB-000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峨眉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峨眉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301-511181-04-01-686897】FGQB-000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凯环球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业主:峨眉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2、工程总承包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建设地点:峨眉山市峨山街道。
2.4、规模:本标段的防护屏蔽工程、CT设备安装工程。
2.5、招标范围:完成本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2.6、工期:总工期10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标段为一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CT设备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CT设备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3)CT设备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4)CT设备投标人还需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机电工程 一级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3家独立企业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应由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单位承担,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范围、职责分工;牵头人全权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和签署相关文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5月31日 至 2025年06月09日 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cn/)电子招标栏目“峨眉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入口",通过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06月20日 10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cn/)电子招标栏目“峨眉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峨眉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峨眉山市绥山镇佛光西路 888号、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7号
邮编: 6100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话: 0833-5470853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中凯环球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 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 9栋 1 单元 9 楼 909 号
邮编: 6100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话: 18884567779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号: /
2025年05月28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1-511181-04-01-6868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