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2025-PG/05-0001 | 经济事项名称: | 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挂甲峪村合作运营 |
经济事项内容: | 为了充分利用集体资产创造财富,实现合作共赢,增加集体收入,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挂甲峪村拟利用本村现有的集体资源资产,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合作运营主体,由合作方对挂甲峪村现有资源资产进行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实现集体利益最大化。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挂甲峪村合作标的范围见附表,权属清晰,系我村经济合作社所有。 | ||
资金来源: | 资金落实情况: |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平谷区 / 大华山镇 / 挂甲峪村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20年 | 拟出让方式: | 合作 |
出让方式描述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5-04-14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5-04-25 | 挂牌总金额(元): | 66615000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36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转为合同价款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可以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纳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转为合同价款。对于上述约定,农交所应当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从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入产权交易合同价款结算账户。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666150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内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合作范围: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挂甲峪村集体资产; 2、年限:拟定20年(20年后享有优先权); 3、收益及支付方式:合作期内的收益由固定收益款和利润分成两部分组成: (1)固定收益: 房屋建筑物收益:年付,每年300万元,每五年为一个阶段,首个阶段因建设投入期有一年免租期(免租期为第五年),自第六年开始,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递增10%,合同签订完成且完成资源资产交接后10日内,支付首年收益(即300万元)。 (2)利润分成:按照合同期的每年周期计算,每年12月年终结算,1月30日前乙方按净利润的 15% 再支付甲方利润收益。如果年终结算给甲方利润(固定收益不作为乙方运营的成本)不超过当年固定收益的,则无需向甲方再行支付,只需支付固定收益;如果年终结算给甲方利润(固定收益不作为乙方运营的成本)超过当年固定收益以上,乙方除支付当年固定收益外,还需另行支付当年固定收益以上部分的利润分成收益。每年3月31日前由审计机构对上一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以审计报告确定的营业利润进行分配,并于审计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利润分成(如有)。 (3)其他收益 如有“平急两用”应急占用期间的收益,计入到项目总收益。利用合作区域争取到的项目支持资金,该笔资金不作为合作方投入资金,必须用于合作区域,不得挪用他用,不计入项目收益。 4、本次交易设定交易保证金为360万元,征集一个受让方( 不允许联合受让),公示期内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条件为年固定收益费用,价高者得原则,竞价梯度以1万元为最小梯度。标的竞得者应在竞得后15日内与出让方签署协议,未按期签署,视为受让方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出让方所有。 5、合作涉及的资产均属于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挂甲峪村经济合作社所有,如因权属问题引发的纠纷,我村集体全权负责。经营合作合同签订前所有的债权债务由村集体负责,合同签订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合作主体负责。如国家政策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办理入市手续,需按照当时的入市相关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 6、挂家峪14号、挂家峪16号、挂家峪36号三处房屋及院落现状已租赁,征集到合作方后,村集体负责协商租户解除租赁关系,解除后交付给合作方,具体交付时间以实际解除时间为准,合作方不得因此而拒付合作收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 、关于开发建设 1、合同期内,合作方可根据自身需求,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翻建、新建,但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被认定为违法建设,自行承担责任。 2、合作范围内建设用地可进行开发利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村集体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配合出具规划审批所需要的手续,由合作方自行办理。对合作合同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是否能获得相应的规划审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电力增容、道路、场地的改造、维护,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合同期满无条件交给村集体。 4、合同到期后,新增固定设施及地上物均无偿归集体所有。 5、因国家集体总体规划调整,或被国家征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土地补偿归集体所有,原有地上物及补偿归集体方所有,新增地上物补偿归乙方所有。若涉及拆旧建新,地上物及相应的补偿集体30%,合作方70%。 6、如合作方需对村内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需按《平谷区高品质乡村休闲综合体发展导则》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指导价格2万元/亩/年支付给相关权利部门。如国家政策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办理入市手续,需按照当时的入市相关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 二 、投资要求 1、合作方保证在合作期间,前五年投资不低于15000万元,累计投资不低于20000万元,负责对合作范围的房屋、设备设施、道路等修缮、维护等。乙方在未取得规划审批前,不得对运营范围内的已有建设及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2、如需对原有旧民房进行翻建改造,每套房屋建筑总高度不得高于9米,房屋改造设计方案需经村集体书面确认。 3、村集体有权对投资强度进行监督,涉及到重大投资事项(如工程施工建设、道路建设、景观建设等)需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含评审报告)及招标结果需向村集体备案。 三、其他 1、合作方利用提供的资产资源开展建设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村集体不参与合作方经营管理,不提供任何资金投入,不承担运营过程中的亏损和债务。 2、合作方自行负责开发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全部资金,不得将提供的资源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获取融资。 3、合作方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经营,应征得村集体同意,不得整体转让给第三方。 4、合作方应保障优先解决村集体劳动力。 5、运营标的涉及的水、暖、电、燃气(如有)、通讯、网络、道路等设施的维修、更新、维护、保养均由合作方负责。如因合作方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由合作方负责。 6、合作方需保证挂甲峪村合作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障干净整洁,防火防盗。 四、合同终止 1、合作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合作资格的; 2、自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满6个月内,未进行任何投资;前两年投资额度未达到2000万,前五年投资额度未达到15000万; 3、合作方擅自转让或转包给第三方的; 4、未经批准,进行违法建设; 5、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进行“小产权”房屋销售,采取“以租代买”等的方式,变相出售房屋的使用权; 6、破坏土地资源,破坏生态资源环境,改变土地性质的,经通知整改仍不改正。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郭锦 | 联系电话: | 18800032320 |
附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