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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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976,905.5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本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3条调整为: 3、项目经理若担任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2)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或经备案的《监理业务手册》;(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总监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为准,如项目总监变更的,须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上资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且真实可靠。工程业绩资料中的竣工日期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的验收日期或备案文件(监理业务手册)的备案日期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