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三星堆文化旅游发展区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三星堆文化旅游发展区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2501-510681-04-01-501809】FGQB-0078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汉市三星奇境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汉市三星奇境文旅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2501-510681-04-01-501809】FGQB-0078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汉市三星堆博物馆东侧,天府大道以西。
2.2 监理服务期限: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期、施工计划工期、施工延长期以及工程结算期等)和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24个月)的全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含水土保持、人防工程监理等内容)以及其他相关监理服务工作。
2.4 工程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815亩,总建筑面积164358㎡(地上建筑面积139758㎡,地下建筑面积24600㎡),其中包括游客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15388㎡、多功能演艺中心47250㎡、特色文创产业中心10000㎡、创意主题体验区51650㎡、素质拓展中心 15470㎡,地下停车库及人防等24600㎡,以及其他配套室外综合管网、变配电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2.5 标段划分:监理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额不低于 25 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前述要求的即具有投标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8月14日23时59分59秒,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的投标企业将不能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企业请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相关的说明完成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2 招标文件按系统要求获取,潜在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成功后,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4.1条中的投标报名时间,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1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广汉市行政审批局、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广汉市成都大道南一段 1号、四川省广汉市长沙路东一段28号
电 话:0838-5229004、0838-5229004
传 真:/
邮政编码:/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汉市三星奇境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玉林路101号
邮 编:/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0838-566072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巷36号1幢14层
邮 编:610014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28-81377883
传 真:028-81377883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5年07月2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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