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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2025-2026年冬季除雪外雇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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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2025-2026年冬季除雪外雇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0-27

  
项目概况

浑南区2025-2026年冬季除雪外雇铲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2-01741
项目名称:浑南区2025-2026年冬季除雪外雇铲车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001包组负责区域一:东湖、李相、祝家、王滨街道采购人指定地点。

铲车规格、数量及服务要求:

(1)铲车规格:50型号,需完全匹配采购人提供的除雪推板;每包组须提供20台铲车。

(2)每台铲车至少配备1名专职驾驶员,且保证驾驶员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相应车型),身体健康,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驾驶员必须听从采购人带队领导的指挥,并遵守除雪任务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如发生特殊情况,供应商须安排替补司机保证除雪作业;

(3)供应商所提供的除雪铲车需具备租赁期间车辆保险为在保状态,并由供应商负责缴纳租赁车辆的各种保险费和税费,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车辆出现事故及交通违章,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同时不能影响除雪任务的完成时间及质量;

(4)租赁前由中标供应商加满油,服务期结束由采购人加满油,服务过程加油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5)采购人按照各级除雪指挥部及上级部门要求,提出除雪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待命,保证采购人租赁车辆的使用数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的用车需求;

(6)所有雇佣铲车需按采购人要求指定地点停放,服从采购人安排。

(7)作业期间,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如有损坏或故障影响除雪工作的,须及时更换,若不更换扣除此台车辆租赁费用,扣除标准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002包组负责区域二:满堂、高坎街道采购人指定地点。

铲车规格、数量及服务要求:

(1)铲车规格:50型号,需完全匹配采购人提供的除雪推板;每包组须提供20台铲车。

(2)每台铲车至少配备1名专职驾驶员,且保证驾驶员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相应车型),身体健康,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驾驶员必须听从采购人带队领导的指挥,并遵守除雪任务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如发生特殊情况,供应商须安排替补司机保证除雪作业;

(3)供应商所提供的除雪铲车需具备租赁期间车辆保险为在保状态,并由供应商负责缴纳租赁车辆的各种保险费和税费,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车辆出现事故及交通违章,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同时不能影响除雪任务的完成时间及质量;

(4)租赁前由中标供应商加满油,服务期结束由采购人加满油,服务过程加油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5)采购人按照各级除雪指挥部及上级部门要求,提出除雪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待命,保证采购人租赁车辆的使用数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的用车需求;

(6)所有雇佣铲车需按采购人要求指定地点停放,服从采购人安排。

(7)作业期间,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如有损坏或故障影响除雪工作的,须及时更换,若不更换扣除此台车辆租赁费用,扣除标准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7日17时00分至2025年11月0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政务服务中心2楼开标室(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浑南区飞云路2号
联系方式:024-23783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78甲
联系方式:024-31932999
邮箱地址:guanbiaoxiangmu@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万泉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49072953105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祥楠、黄子耘、孙天琦
电  话:024-3193299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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