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区怡心街道兰家沟社区1组1社
居民点房屋及土地出租公告
受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兰家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双流分所拟对位于双流区怡心街道兰家沟社区1组1社居民点房屋及土地出租项目公开挂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介
项目名称 | 双流区怡心街道兰家沟社区1组1社居民点房屋及土地出租项目 |
项目地点 | 双流区怡心街道兰家沟社区1组 |
项目规模 | 标的总面积约13548.3㎡。房屋:6600.79㎡(1楼、2楼总面积);土地(原涵管厂地块)6947.51㎡ |
流转用途 | 房屋用途:仅限于农产品仓储、与农业生产有关的配套用房。 土地用途:与农业生产相关的车辆停放、物资堆放等非建设类用途。 |
资金来源 | 承租人自筹 |
流转期限 | 经营期限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租期3年,协议一年一签,租金一年一付。 |
标的详情 | 本出租标的包含1组1社居民点房屋及土地,标的总面积约13548.3㎡。房屋总出租面积6600.79㎡,1楼曾由原承租方使用(具备基础使用条件),2楼为拆迁后原始状态;土地(原涵管厂地块)面积6947.51㎡,现状为已硬化土地。 该标的位于剑南大道南段东侧,东与天府新区正兴街道为邻,南与毛家湾森林公园接壤,具体情况详询出让方。 以上为标的物现状描述,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前往踏勘。 |
二、交易条件和保证金事项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一、租金:157965.00元/年(租金按年支付,采用“先付后用”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协议后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以后在租期届满前30天内续签协议并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二、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总价(单年成交价*出租期限)的5%收取。 | |
流转条件 | ①承租方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②联合社在协议签订后30日交付标的给承租方。 ③承租期间,涉及的维修、维护、水电、保洁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④承租方负责承租区域内的城乡环境日常维护、禁燃禁烧、渣土乱倒监管等;全面负责承租区域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如涉及)等安全管理,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违禁物品。若发生安全事故,承租方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⑤承租方须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标的,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改建或扩建,应始终保持房屋及土地现状。如因农业生产确需实施上述行为,若需建设临时设施,需提前向联合社书面报备,使用完毕后恢复标的原状并经联合社验收合格;若需建设永久性构(建)筑物,须自行向相关上级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若承租方擅自改变标的用途或违规改造,联合社有权要求其在10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联合社有权协助恢复或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联合社有权立即解除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恢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造成标的损坏,承租方还需按实际损失赔偿相应费用。 ⑥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承包给第三方。 ⑦承租期间如遇项目用地,承租方需在收到联合社书面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进行腾退,且不涉及任何补偿,联合社按剩余租期比例退还当年租金。如未及时腾退,联合社有权清退,清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承租方还需赔偿联合社因此产生的损失(如政府处罚金、项目延误赔偿)。 ⑧因承租方违约解除协议的,应在15日内无条件腾退,承租方逾期腾退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⑨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 ||
交易 服务费 | 承租方按成交总额的5‰向成都农交所支付。(详见《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https://***/nccq/bszn/020004/20240725/5ca24657-1d1d-40cd-a6bc-aaaaeaba29ff.html%EF%BC%89%3C/p%3E%3C/td%3E%3C/tr%3E%3Ctr%3E%3Ctd rowspan="3" width="106"> 交易 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 | ¥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保证金 处置依据 | 成都农交所《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 ||
保证金 处置办法 | 1.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成都农交所交易服务费后,余款原路无息退回。 2.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投资方后原路原款无息退还。 3.意向投资方、投资方有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①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项目业主或成都农交所损失的; ②投资方(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③投资方(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项目流转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④意向投资方并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拒绝签约或放弃投资方身份的; ⑤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
三、时序安排
信息挂牌公告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
(一)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的,按流出方要求摘牌成交; (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流入方的,按照网络竞价 方式竞价; (三)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的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则延期。 网络竞价规则: 意向方(报名者)在网络竞价期内参与网络竞价,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元/年或其整数倍。竞价时间结束后,出价最高者获得该标的物租赁权。凡报名参与网络竞价的意向方,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充分了解知晓竞价规则,认可该标的物现状无异议,愿意在遵照本公告内容及认可该标的物现状的基础上参与竞价,并承担因竞价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意向方须对注册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对通过登录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名、报价行为,均视为其亲自办理,报名、报价与交易结果由意向方承担全部责任。 竞价结束,交易所根据竞价结果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交易所发布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后,竞得人(承租人)与出让方签订《租赁协议》并上传。竞得人(承租人)未按约定与出让方签订《租赁协议》及其相关附件或未交纳相关费用,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追究竞得人(承租人)的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基本资料:
1、资产交易承诺书,资产交易登记表(流入方)(请在“报名资料下载”中下载填写后完整上传);
2、主体资格证明:
自然人:需提供本人签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核原件),需委托他人办理交易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委托他人办理交易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文件应提交原件,若无法提交原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申请人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意向承租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五、风险提示
参与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出让方不组织集中踏勘。一经报名,即视为已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参与该项目投资建设。
六、解释权
本公告解释权属于本所和出让方。
七、联系方式
出让方:双流区怡心街道兰家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 15108485875
交易平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双流分公司
联系电话:1803058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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