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崇兴集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崇兴集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崇兴集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发〔2025〕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202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及市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畜禽交易棚两座,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包括给排水、电气、场地硬化、停车场等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2.2建设地点:灵武市崇兴镇镇区。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新建畜禽交易棚两座,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包括给排水、电气、场地硬化、停车场等配套附属设施建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27日起至2025年09月03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4.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地址:灵武市崇兴镇
邮编:750499
联 系 人:孙伟龙
电话:18695204100
代理机构:宁夏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A区7号楼8层811室
邮政编码:750000
联 系 人:李元鑫、汪甜甜、贾羽
电话:0951-8949821
8.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4021306
2025年0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