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雄安金融科技项目勘察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银行雄安金融科技项目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
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
以
《
关于开展中国银行雄安金融科技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
5
]
19
号
、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
》雄安
备案
[202
5
]
015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国银行雄安金融科技项目勘察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
位于启动区金融岛片区
。
2.2
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32952.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5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9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业务经营用房、技术与业务支持用房、食堂餐厅、值班宿舍、设备用房、人防工程、车库及配套工程等,配建道路、开关站等
。
2.3项目投资估算:
总投资约为
140100
万元,本招标项目估算价约
319.29万元
。
2.4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测绘、物探: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红线范围内拟建建筑物及红线范围外市政配建的全部勘察、测绘、物探工作。详见
发包人要求
。
2.5服务要求:
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
发包人要求
。达到河北省、雄安新区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2.6勘察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1
0
个日历天内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各项目初步勘察报告,合同签订之日起
2
0
个日历天内完成详勘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2.7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
单个项目
合同金额
3
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含)以上的
公共建筑(如: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
勘察业绩。
以上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部分的
公共
建筑工程单个项目
合同金额
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有
高级(含)以上
专业
技术职称和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且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截图中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被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
勘察
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
勘察
质量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L项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y.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p项修改为本条);
z.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r项修改为本条);
a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ab
.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以上t、
u
、
v
、
w
、
x
、
y
、
z
、
aa
、
ab
与招标公告
“
信誉要求
”
不一致的,以t、
u
、
v
、
w
、
x
、
y
、
z
、
aa
、
ab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
)
本次招标本次招标
不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
2023
、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未取得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可提交
2021
、
2022
、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
3
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企业为新设企业,应提供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报告须具有出具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5
年
04
月
25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
至
202
5
年
05
月
19
日
08
时
59
分
00
秒
(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
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
)(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的
“
电子招标项目
”
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
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5
年
05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
交易平台
”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
。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
“公司简称+姓名”
。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投
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现场开标,只需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会。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
-
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请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
+
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
IE
浏览器,打开设置,在
Internet
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
https://kb.xaprtc.com
、
https://www.xaprtc.com
。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
service.com/)、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
地址:
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
罗萨大街
149
号
联系人:
杨经理、于经理电话:
0312-5557133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3号
联系人:
张海涛、
罗文斌
、
闫炳旭、
张新华
电话:
13520873693、
15711282664
电子邮件:
xiongan@cbwtc.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
服务平台
”
或
“
交易平台
”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完成后应及时观察审核状态,待新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完毕,档案栏状态变成有效即可)。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唱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自己账号,在本项目系统界面自行查询开标信息。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
登陆密码、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14.3120
版本制作(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
10.8
异议和投诉
(
1
)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
2
)
异议应当通过
“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
(
开标异议除外
)
。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罗文斌
、
张海涛
电话:
15711282664
、
13520873693
电子邮件:
xiongan@cbwtc.com
通讯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门
外大街甲
3
号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投诉电话:
0312-5620123
,邮箱:
yshhjjjyjd@163.com。
10.9
本招标项目属于依
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10.10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0124
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