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坑塘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坑塘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以高发改复字(2025)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高碑店市坑塘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对7个镇(街)范围内的25个坑塘进行综合治理。主要内容为水体治理、淤泥治理、垃圾清理、生态护坡、树木砍伐、围栏搭建、曝气设备安装、水鹤的安装等。具体内容包括一体化设备处理水质13651.72m3,生物菌剂处理水质62431.56m3,异位淤泥清理14729.38m3,生态护坡44870.84㎡,垃圾清理2382.45m3,树木砍伐1010棵,围栏搭建15874.48m,曝气设备安装118套,配电箱安装23台(电缆3400米),水鹤安装16套。
建设地址:高碑店市肖官营镇、北城街道办事处、辛立庄镇、梁家营镇、和平街道办事处、东马营镇、新城镇7个镇(街)。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资金 计划工期:12个月,其中30日历天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关成果文件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合同估算价:1141.51万元,其中设计费:22.90万元,建筑工程费:1118.61万元;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工期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由各成员单位累加)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市政工程(清淤工程或排水工程或污水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投标文件中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公司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01月01日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2)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注: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近半年(2025年03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各方)缴纳社保的证明。
3.1.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1.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2)近五年内(2020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具有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市政工程业绩(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内容包含清淤工程或排水工程或污水工程,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通用),并且在该项目任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满足任职资格的条件下,项目负责人可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能同时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数量≤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工程施工单位,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个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 (4)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22 09:00至2025-09-2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www.zc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0-1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www.zc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www.zcbidding.com)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根据保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招标投标项目实行“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该项目实施“双盲评审”,即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不能显示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受理单位:招标人: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联系人:杨芒,联系电话:0312-2811215;代理机构: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轩,电话:0312-3029611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
电话:
0312-2812403
电子邮箱:
gbdhbj@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高碑店市坑塘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 | 投标人/供应商 | 2500 |
13.联系方式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