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HXCG-HY25044
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消防救援队伍装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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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人(全称): 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甲方)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芙蓉路17号 电话: 0734119 供应商(全称): 福建红门匠应急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住所地:福建省南靖县靖圆大道276号1幢101室 电话:0596-6031192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 衡阳市消防救援队伍装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委托代理编号: HXCG-HY25044 (3)项目内容: 消防器材装备零配件、辅助维修工具采购。清单详见附件:《衡阳市消防救援队伍装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清单表》,以及清单以外甲方所需的消防器材装备零配件、辅助维修工具采购。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 678800元 大写: 陆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26 年 1 月 23日,完成日期:2027年 1月 22 日。总日历天数:365 天。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中湘机电市场17栋18号大兴五金机电(联系电话15873409218) 。方式: 送货上门 。4.验收方式及付款:1、验收方式:(1)采购人应在服务期满后 15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标准参照采购需求,及供应商响应文件)。(2)甲方在交货地点验收产品,如在交付过程中发现产品破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无条件对有问题产品维修或者退换,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产品交付问题,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运输、人工等均由乙方负责。2、付款:(1)支付方式:按次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结算(转账)。(2)支付进度:乙方所产生的维修保养费,按批次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付款。(3)支付条件:乙方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甲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分项计算。乙方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4)费用结算:乙方所产生的维修保养费,按批次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付款,甲方应于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据实结算即按实际维修保养项及其数量据实结算(据实结算金额=各项维修(保养)项对应的单价上限值×实际维修保养项及其数量)。由于装备维修保养存在不可预见性,对于实际发生的未在《装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清单表》之内的维修或保养项目,其维修所需配件材料费用按照同期市场行情均价据实结算。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1、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此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保函费等合理开支。3、本协议首部所列地址、电话通讯方式如有改变,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以变更前的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含法律文书送达不能的视为默认送达到位,邮件被退还之日视为已经送达到位,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变更人自行承担。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违约责任(1)逾期交货责任: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应按该批次货款价值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预先扣除;逾期超过15日仍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该批次货款并支付该批次货款价值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交货物并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2)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申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甲方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甲方同意的,按延迟后交货时间计算),乙方向甲方支付该不合格标的物总金额 3% 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3)产品质量不合格责任:乙方标的物首次验收不合格的,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提交整改方案,7 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后复验合格但超交货期的,乙方支付该不合格标的物总金额 3% 的违约金。若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同一批次不合格率超 5%,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 5 个工作日内重新供货,并支付该批次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4)擅自更换产品品牌或规格责任:乙方所供产品需与附件《采购项目清单表》约定的品牌、规格、参数一致,若甲方需求的产品未在《采购项目清单表》,乙方需提供该产品原厂品牌及型号的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并在 7 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标准重新供货。(5)损失赔偿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全额赔偿。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补足。8.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罢工等)或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受影响方应及时通过有效通知方式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可免除相应违约责任。因出现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6 年 1 月 23 日合同订立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芙蓉路17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强 电 话:13575288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和兮国际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28号汇景花园2栋一单元1407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梁艳兰 电 话:19977348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艳兰
电 话: 1997734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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