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和预算
1.项目名称:自助售货机
2.采购数量:5台
3.项目参数:见附件3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材料: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需提供
承诺书。
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可提供《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需提供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的资格材料,并注明联系方式。
2.需提供报价文件,并填写《招租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3.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存在档案袋中,档案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并将档案袋背面两端封口处贴上封条并盖上公章。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5. 未按要求报送材料视为无效投标。
四、评选方法
1.由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评标小组进行评审,经评审后符合资格要求的最高价中标。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3.因中标人原因,中标后超过45天未履行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的,视同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五、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9月19日下午17:30时前将招租文件密封投递至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候官大道1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新校区南门投标箱(位于保安室内),逾期投递的投标文件无效。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18705992546(请在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电话咨询)。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
后勤服务处(基建处)
2025年9月12日
附件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2
招租响应承诺书
我方经研究,决定参加本次项目招租。
1、我方愿意按照招租公告的要求,完全响应技术、服务、商务要求等,报价见我方报价文件。
2、如果我方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协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事项。
3、我方应招租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所作的承诺,均真实有效。
招租响应单位(盖章):
响应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附件3
智能售货机投放经营服务项目
招租需求方案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智能售货机投放经营服务项目,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位置安装柜门式自主售货机,定期维护保养,并提供日常相关运营服务。项目地址为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大道1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校园内指定位置。销售范围包括:奶制品、饮料、电解水、矿泉水、食品等。
二、招租方式
校(院)内公开招租,符合资格要求且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招租公告
四、技术和服务要求
自助售货机:5台
1.要求设备七成新以上,设备外观表面平整光滑,颜色均匀,电镀件色泽均匀,无锈迹。设备表面如有字体、图案等内容或广告,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自助售货机设备:提供设备合格证书。
3.有效容积:≥350L;额定电源:220V;功率:≤400W。
4.在线支付功能:支持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可选装支付宝人脸识别,方便顾客使用。杜绝因假币、吃币、钓币、刷卡反应不灵敏等造成的售后问题,避免出现多扣,误扣等问题。
5.供应商根据商品类别设置设备的货道数量,要求分类放置商品,使购买者易于识别商品及其价格。设备须具有自动识别商品数量、保质期、数据传输等功能,实现补货、换货等智能化。
6.供应商前期免费提供5台自动售货机(设备所有权归供应商):文体馆1台、图书馆1台、西区注册大厅1台、东区注册大厅1台、教学楼1台,后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协商增加。运营过程中使用的车辆、设备等,人员配备、销售产品的进货资金,补货、换货等日常的一切运营管理服务由供应商负责。
7.供应商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如有故障,接到电话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解决。
8.自动售货机设备运输、安装由供应商全权负责。设备电箱、用电处、用电线缆等均设置警示牌。
9.供应商须确保售货机不断货。放置文体馆的售货机中的饮用水(如矿泉水、电解水等)数量须保持占所有饮品总数的75%以上。同时,销售商品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且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
10.供应商销售所有商品需经采购人确认,在布货前两周将销售清单(含商品单价)交由采购人确认,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布货,经营期间遇商品提价,商品单价须重新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供应商不得销售任何违禁品,应自行补货销售,盈亏自负,合同期内自助机由供应商独家投放。
11.供应商承诺商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否则采购人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供应商采取:书面警告、书面要求降价、终止合同等措施。以上措施没有先后顺序,可以直接使用其中一种或几种并用,且采购人不退还租金。
五、商务要求
(一)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二)交付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大道1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
(三)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次性缴纳三年的费用。
(五)履约保证金:□有,☑无。
(六)包装和运输要求:无。
(七)现场踏勘要求:£有,☑无。
(八)验收方法:
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及合同相关约定对供应商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
(九)售后服务:依据设备柜体内的结冰结霜情况,定期除冰除霜;每季度须对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及柜体内去除异味处理;每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包括漏电、用电接触不良等安全检查。
(十)合同服务期限:三年(36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一)违约情形:
1.采购人违约责任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供应商提供合格服务的,采购人应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标的额3%的违约金。
2.供应商违约责任
(1)签定合同后,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程度支付相应的赔偿。
(2)供应商逾期履行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供应商应每日向采购人支付100元违约金。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供应商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本方案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供应商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供应商逾期履行处理;逾期处理超过7日,视为拒绝整改。供应商拒绝整改的,视为“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因供应商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时,还应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实际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供应商的权利。
(4)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供应商已缴纳的租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供应商应于7日内退出场地。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7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此外,发生其它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按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十二)保密条款
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和终止后,双方均应严格保密并不得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守约方为维权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十三)知识产权: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供应商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供应商与第三方交涉超出10个工作日,且影响采购人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若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供应商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惩处。
(十四)其他要求:
1.前述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如需增加投放数量,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单台年租金应不低于本次中标单价。
2.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以弥补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本方案明确的约定事项或条款,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的合同条款。方案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未尽事宜详见采购合同要求。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内交货。
4.采购人提供指定设备安置场所和设备所需的安全电源,设备日常使用产生电费由采购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