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链接:https://www.dscq.com/packageDetails/94d827217fde4fb6bb3d3cb2ca2b4798.shtml
项目名称 | 南宁市平花谷路2号东盟国际粮食交易中心(地块一)1至14号楼、平花谷路4号东盟国际粮食商务中心1至3号楼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5-401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出租清单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5月2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6月9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资产概况 | 本次招租标的为广西(中国一东盟)粮食物流产业园区I期项目资产,其中包括东盟国际粮食交易中心(地块一)1至14号楼和东盟国际粮食商务中心(地块三)1至3号楼,总租赁面积143,238.99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5245.53平方米,内部均为毛坯状态,目前空置。上述资产目前由广西粮食物流产业园区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及运营,其他信息详见资产招租明细。 竞价规则:本次转让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9日下午17:30,限时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次标的加价幅度为1元/月·㎡或1元/月·㎡的整倍数,首次报价必须在挂牌价格的基础上加1元/月·㎡,延时报价周期为300秒/次。 查看标的联系人:邓先生,联系方式:18677162240。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资产招租明细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面积(㎡) | 租期(年) | 经营范围 | 标的现状 | 挂牌价格 (元/月·㎡) | 竞租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平花谷路2号广西中国-东盟粮食物流产业园区东盟国际粮食交易中心1号楼 | 792.29 | 1-15 | 粮油交易、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办公、酒店、餐饮等 | 空置 | 12.00 | 30,000.00 | 因涉及纠纷,该标的二、三、四、五、六、七层仓储已被法院查封,查封面积9754.75㎡,查封有效期限从2025年2月21日至2028年2月20日,本次租赁面积不包含被查封面积。 |
2 | 平花谷路2号广西中国-东盟粮食物流产业园区东盟国际粮食交易中心2号楼 | 7153.52 | 1-15 | 粮油交易、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办公、酒店、餐饮等 | 空置 | 12.00 | 600,000.00 | |
3 | 平花谷路2号广西中国-东盟粮食物流产业园区一期地块一3号楼 | 4606.4 | 1-15 | 粮油交易、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办公、酒店、餐饮等 | 空置 | 11.00 | 30,000.00 | |
4 | 平花谷路2号广西中国-东盟粮食物流产业园区一期地块一4号楼 | 4526.43 | 1-15 | 粮油交易、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办公、酒店、餐饮等 | 空置 | 11.00 | 30,000.00 | |
5 | 平花谷路2号广西中国-东盟粮食物流产业园区一期地块一5号楼 | 3830.81 | 1-15 | 粮油交易、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办公、酒店、餐饮等 | 空置 | 11.00 | 30,000.00 | |
6 | 平花谷路2号广西中国-东盟粮食物流产业园区东盟国际粮食交易中心6号楼 | 2262.11 | 1-15 | 粮油交易、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办公、酒店、餐饮等 | 空置 | 13.00 | 30,000.00 | 因涉及纠纷,该标的二、三、四、五层仓储已被法院查封,查封面积7818.66㎡,查封有效期限从2025年2月21日至2028年2月20日,本次租赁面积不包含被查封面积。 |
7 | 平花谷路2号广西中国-东盟粮食物流产业园区一期地块一7号楼 | 4367.16 | 1-15 | 粮油交易、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办公、酒店、餐饮等 | 空置 | 11.00 | 30,000.00 | |
8 | 平花谷路2号广西中国-东盟粮食物流产业园区一期地块一8号楼 | 2597.81 | 1-15 | 粮油交易、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办公、酒店、餐饮等 | 空置 | 11.00 | 30,000.00 | |
9 | 平花谷路2号广西中国-东盟粮食物流产业园区一期地块一9号楼 | 2831.57 | 1-15 | 粮油交易、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办公、酒店、餐饮等 | 空置 | 11.00 | 30,000.00 | |
10 | 平花谷路2号广西中国-东盟粮食物流产业园区一期地块一10号楼 | 2796.58 | 1-15 | 粮油交易、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办公、酒店、餐饮等 | 空置 | 11.00 | 30,000.00 | |
11 | 平花谷路2号广西中国-东盟粮食物流产业园区东盟国际粮食交易中心11号楼 | 4093.64 | 1-15 | 粮油交易、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办公、酒店、餐饮等 | 空置 | 13.00 | 30,000.00 | 因涉及纠纷,该标的三、四、五层仓储已被法院查封,查封面积5613.74㎡,查封有效期限从2025年2月21日至2028年2月20日,本次租赁面积不包含被查封面积。 |
12 | 平花谷路2号广西中国-东盟粮食物流产业园区一期地块一12号楼 | 2794.12 | 1-15 | 粮油交易、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办公、酒店、餐饮等 | 空置 | 11.00 | 30,000.00 | |
13 | 平花谷路2号广西中国-东盟粮食物流产业园区一期地块一13号楼 | 9203.72 | 1-15 | 粮油交易、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办公、酒店、餐饮等 | 空置 | 13.00 | 600,000.00 | |
14 | 平花谷路2号广西中国-东盟粮食物流产业园区东盟国际粮食交易中心14号楼 | 2241.43 | 1-15 | 粮油交易、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办公、酒店、餐饮等 | 空置 | 12.00 | 30,000.00 | 因涉及纠纷,该标的二、三、四层仓储已被法院查封,查封面积3816.71㎡,查封有效期限从2025年2月21日至2028年2月20日,本次租赁面积不包含被查封面积。 |
15 | 平花谷路4号广西(中国-东盟)粮食物流产业园区东盟国际粮食商务中心1号楼 | 16555.59 | 1-15 | 粮油交易、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办公、酒店、餐饮等 | 空置 | 9.00 | 600,000.00 | |
16 | 平花谷路4号广西(中国-东盟)粮食物流产业园区东盟国际粮食商务中心2号楼 | 17667.2 | 1-15 | 粮油交易、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办公、酒店、餐饮等 | 空置 | 9.00 | 600,000.00 | |
17 | 平花谷路4号广西(中国-东盟)粮食物流产业园区东盟国际粮食商务中心3号楼 | 27914.75 | 1-15 | 粮油交易、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办公、酒店、餐饮等 | 空置 | 12.00 | 600,000.00 | |
备注: 1. 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 禁止经营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散发粉尘、刺鼻性气味等严重影响周边单位及住宅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3. 市场培育期设定:1-2年租期给予培育期2个月;3-4年租期给予培育期6个月;5-9年租期给予培育期10个月;10-14年租期给予培育期21个月,15年租期给予培育期36个月。 4. 市场培育期按25%租金收取,市场培育期结束后,前三年租金价格按成交价格执行,第四年起,每三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租金标准的基础上递增5%。 |
一、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广西粮食物流产业园区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平花谷路2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卢招彩 | |
注册资本 | 260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0MA5KB8W85U | |
经营规模 | / |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南宁威宁集团关于广西(中国-东盟)粮食物流产业园区I期项日资产出租事项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南威投复〔2025〕25号 | |
批准日期 | 2025年4月14日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出租清单 | |
价格说明 | 每平方米月租金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按成交月租金标准的3个月租金收取。 | ||
租金支付方式 | 采取先付款后使用的租赁原则,租金按季度收取。 | ||
租赁期限 | 1-15年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以及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 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 2.租赁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竞价),注册实缴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具有同类型产业园操盘项目; 3.租赁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竞价),注册实缴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且具有同类型产业园操盘项目; 4.租赁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 5.意向承租方应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记录,没有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的竞价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作为审核材料)。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一、企业法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标的状况确认书; 5. 税务部门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文件; 6.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7.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的竞价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 8. 提供6个月以内的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仅出租面积在5000㎡以上提供); 9. 具有同类型产业园操盘项目的证明材料(仅出租面积在5000㎡以上提供); 10.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3. 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标的状况确认书; 6.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的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 7.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企业法人)或按手印(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 东盟国际粮食商务中心(地块三)属于新建资产,地上建筑物1至3号楼及地下停车场,因消防正在整改,尚未完成建筑规划核实及不动产登记手续,预计完成时间待定。承租方应知悉东盟国际粮食商务中心租赁物尚未办理完毕消防验收手续,如承租方使用租赁物期间因此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限在30日以内,出租方免收相应期限租金,租赁期限相应顺延,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其他责任;停产停业期限超过30日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根据承租方实际使用租赁物时间据实结算租金,出租方返还承租方押金,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 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承租方自行办理有关规划、建设、工商、消防、环保等手续。因有关手续无法办理或因违规被处罚的全部后果,均有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4. 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环保、卫生、噪声等的各项管理规定,达到国家绿色环保标准,不得干扰周边单位及住宅区的正常活动。 5. 租赁标的物按照竣工验收标准将租赁物交付,承租方一经报名竞价,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租赁条件、装修、改造事项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 6. 承租方有权按照经营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修,须提交装修方案应在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的装修不得改建或改动物业的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墙体,不得危及或损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和财产,不得占用公共部分和消防通道,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并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如承租方未按要求恢复原状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要求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 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标的整体转租或转让;确因经营需要进行转租的,须取得出租方同意,并签订三方协议。 8. 租赁期间(含装修期)承租方应承担物业水电费和物业水电公摊费用。物业水电使用实行分表计量按价计费,水电费公共分摊包括:物业的专用变电器变损、供电线路损耗、公共照明、消防用电(水)、绿化用水等水电费。 9. 承租方如需在租赁标的物外设置牌匾、广告、空调的,应自行办理报批手续,通过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审批。其次,室外安装广告招牌、店名牌匾等应符合南宁市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如因此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与后果。 10. 承租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承租场所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 由承租方负责承租租赁物“门前三包”。“门前三包”责任范围:从租赁物(店铺、门前)门前至路缘石边的整个区域的卫生、秩序、路树、绿化带(池)、车辆停放等。 12. 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拆除、损毁租赁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改变租赁标的物的主体结构,不得随意加建、新增、拆除构建物。 13. 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拆除、损毁租赁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改变租赁标的物的主体结构,不得随意加建、新增、拆除构建物。 14. 经营范围仅限定为规划用途,如承租方用作其他用途的,须先行咨询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途变更,未取得用途变更许可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的,租赁合同无效。 15. 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如需改变租赁用途,须提前十五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后方可按同意的内容加以改变。涉及变更租赁用途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征得出租方同意后自行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16. 租期届满、因任何事宜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出租方有权自租期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交还租赁标的时应带走自有物品,但承租方不得恶意破坏租赁物内已有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添附于该物业内的水电线路、天花板、地板、隔墙、玻璃门窗、各种装饰等),否则承租方须承担对破坏受损租赁物进行恢复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如果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改变该物业主体结构的,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及对租赁物恢复原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7. 承租方应知悉东盟国际粮食商务中心租赁物尚未办理完毕消防验收手续,如承租方使用租赁物期间因此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限在30日以内,出租方免收相应期限租金,租赁期限相应顺延,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其他责任;停产停业期限超过30日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根据承租方实际使用租赁物时间据实结算租金,出租方返还承租方押金,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8. 房屋装修技术要求: (1)禁止对办公楼外立面进行改动与拆除。 (2)禁止破坏、拆除办公楼承重墙、承重梁,不能对办公楼主体结构进行破坏与改造。 (3)如需对现有消防设备进行迁移与改造的,相关设计图纸及材料需事先取得政府等监管部门的审批,完成改造后须取得二次消防验收手续。 (4)涉及改动办公楼防水工程的,需自行报请行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批准材料提交出租方核查备存。 (5)涉及用电改造的工程,需自行报请行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批准材料提交出租方核查备存。改造后的用电功率不能大于现有的设计标准。 (6)设计给排水改造的工程,需自行报请行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批准材料提交出租方核查备案。 (7)综上的房屋装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的改造设计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规范标准,并取得行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房屋的装修改造不得影响出租方后续办理不动产登记。 19.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20.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 ||
保证金详 细情况 | 交纳金额(元)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6月9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
账号 | 8113001013900137793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标的状况确认书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出租方通知终止挂牌。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吕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5708411 1935365753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2856762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5705627 | |||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六、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