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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锦州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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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30

项目概况

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00-03364
项目名称: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60000
最高限价(元):6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0000元/年

最高限价:660000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物业服务内容

职位人数岗位说明备注
保洁17人分局机关1至9楼及负一层,南北两个停车场,所辖10个派出所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业主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素养和上岗资质,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工作勤快,礼貌待人、和蔼处事,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有碍工作的残疾。
食堂8人主厨1人,改刀1人,面点1人,服务员5人。负责200人左右的早、中、晚3餐。

1. 原则上不允许物业服务人员变动,如特殊情况,须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申请,并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方可,年人员流动率不得高于总人数的5%。

2. 服务人员要求身体健康,签订合同后,物业公司须提供所有服务人员健康证证明材料。

3. 所有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一年四季着适季的服装。

4. 成交供应商无偿提供完成服务所需各类设备。

5. 成交供应商提供所需的清洁剂、洗涤剂、杀虫剂、生活垃圾袋等材料(使用的耗材必须是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环保型消耗品,坚决杜绝自制和“三无”产品剂类产品的使用)产品的选用须经我方审核,发现违禁产品使用的视为违约。

6. 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完成迎检任务及其他临时性任务。

(一)保洁服务标准

1. 门庭、大厅、走廊、电梯、楼梯

(1) 每日循环清扫地面垃圾,清除台面、地面的污迹,雨天无水渍,每月彻底清洗2次,平时发现污渍及时处理。门庭的地面每日巡回保洁,每季度抛光1次。

(2) 每日抹净门厅玻璃,每周彻底清洗1次,保持玻璃干净明亮,无手印、无水印、擦净门框、柱子等灰尘。

(3) 每日抹净大厅内指示牌、告示牌、显示牌、接待台等,抹净各处灯罩、金属框、花架、使其无积尘,每周彻底清除沙发、茶几等各处卫生死角。

(4) 大厅各处金属包边、告示牌支架等,用金属清洁保养剂擦亮,保持无手印,无氧化痕迹、无锈蚀,每日擦1次。

(5) 每日擦抹风口、灭火器。

(6) 用推尘布抹净走廊、大厅、楼梯地面,保持地面无脚印、无灰尘,视地面磨损情况进行晶面处理的保养维护,使其光亮照人。

(7) 抹净墙面的灰尘,不可留有指印或污迹。墙面挂饰周围框架及玻璃面板的灰尘,不可留有指印或污迹。

(8) 垃圾不能满过筒身之际的1/2。每日清倒垃圾两至三次,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处理垃圾桶上面的痰迹,使其外表干净、光亮、无满溢垃圾现象。

(9) 对大厅、电梯厅及走廊地面视其磨损程度,进行晶面处理的保养维护,使其干净,光亮。

(10) 每日清扫拖净电梯轿厢地面,抹净内外壁,保持无手印、污渍、灰尘。定期用金属清洁剂进行保养,减少氧化、锈蚀的程度,保持电梯干净光亮、整洁。

(11) 每日擦净大堂料面墙壁,使其光亮,保持录像眼、风口、天花板及扬声器洁净,定期清除灯罩上面的灰尘和消防器材的灰尘,保持无积尘、干净。

(12) 每天检查大厅的盆栽植物、花槽,保持无烟头纸屑等杂物。

(13) 每日擦抹门庭、大厅正门多次,保持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每周清理1次大楼陈列品的积尘,保持清洁。

(14) 走廊内隔墙玻璃每周彻底清洁1次,平时发现手印、污渍等及时擦净。

(15) 擦净楼梯扶手,拖净楼梯,各眼见手及之处,经常抹尘,保持清洁。

(16) 主要道路、大厅、电梯等部位的保洁工作必须在早晨8:00前完成。

2. 室内保洁

(1) 每天清扫地面垃圾、擦抹桌椅、橱柜、沙发、茶几等,擦净电源开关、插座、相关设施、设备。达到无污迹,无浮土标准。

(2) 室内所有垃圾篓的垃圾不能超过2/3,无虫、无异味、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堆放。每天至少更换垃圾袋1次,每周全面清洁1次,每月彻底清洗1次。达到干净、无异味标准。

(3) 彻底清理室内墙壁、墙角、天花、风口等蜘蛛网,每周1次。平时随见随时清理,局部灰尘、污渍随时处理。达到无杂物无污迹标准

(4) 排风扇、通风百叶窗、照明设备等擦抹灰尘,每月1次。天花、风口、灯罩、喇叭出口每月清洁2次,平时发现日光灯不亮、闪烁和损坏及时报告,及时清除拆装时留下的污迹。达到无杂物无污迹标准

(5) 皮、布沙发每天清洁1次,皮质沙发两个月保养1次,达到无污迹,无浮土标准。

(6) 公共部位窗户玻璃随时保洁,平时发现手印、污渍及时擦净。达到无污迹,无浮土标准。

(7) 花盆里面垃圾、烟头及时清理。达到无杂物无污迹标准。

(8) 平时对地面痰迹、口香糖等及时进行清除,每月机器清洗地面1次,拖洗地面后及时抹净地角线、墙角上的污迹、水迹、清理卫生死角。达到无杂物无污迹标准。

(9) 门、门框每天擦抹1次,不锈钢门每天擦抹2次,每半年上不锈钢护理剂1次,防火门、玻璃门每天擦抹1次。达到无浮土无污迹标准。

(10) 桌椅等其他设施每天擦抹1次,保持清洁、摆放整齐。达到无浮土无污迹标准。

3. 办公室

除室内保洁外,应做到不得翻阅资料、报刊、书籍,不得透露所看到的、听到的有关工作信息,做好保密工作。

4. 公共洗手间、开水间

(1) 公共洗手间的卷纸摆放。每日多次巡查,做到及时补齐。

(2) 拖洗所有卫生间地面,抹净洁具、门框、墙身,达到保持无灰尘、无垃圾、无异味、无手脚印、无污渍等标准。

(3) 洗手间隔板、烘手机、纸盒每天擦抹1次。小便池、厕位、水池每1小时冲洗1次,每天用洗液清洗1次。达到保持无垃圾、无异味、无手脚印、无污渍等标准。

(4) 洁具每周用消毒剂消毒2次,整体卫生间全面消毒,每月1次。

(5) 洗手台每月抛光保养1次,镜面、台面、洗手盆每天清洁4次。

(6) 上班时间每小时巡视4次,发现污迹、水迹、积水、头发、手印、便迹、异味、报纸等及时清理。

(7) 每周1次全面清洗墙面瓷砖,地面用清洁剂刷洗,天花擦净,灯具、风口抹尘,保持干净,无污渍。卫生间、茶水间的地面每天拖地至少4次,每天冲洗1次,保持地面干燥。

5. 浴室保洁

(1) 浴室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每天按时开放浴室,保证水量充足,水温正常。达到用有所需的标准。

(2) 浴室内外每天冲洗,做到地面清洁,无杂物,柜、凳放置整齐,室外必须经常打扫,及时清理下水道。达到无杂物无污迹干净整洁标准。

(3) 经常检查洗浴设施完好情况,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4) 不得损坏公物,如有发现,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 节约用水,检查浴室内水龙头、花洒是否关严。

(6) 每周至少消毒一次,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对公共用品进行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7) 池浴每天要彻底清洗一次,地面、墙面用高压水枪进行冲洗。

6. 室外区域

(1) 每天清扫道路、停车场、绿化带的地面1次,每天巡视2—4次,发现脏物、废品应及时处理。对区域内各种设施进行抹尘和清洗,保持外围干净、整洁。

(2) 根据各种地面脏的程度要及时进行清洗。局部地面每月用机器彻底清洗1次。

(3) 绿化带定期巡查,及时清扫果皮、废纸、杂物等垃圾。

(4) 及时收集各类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清运时密封装置,确保无飘洒和漏水现象。及时清洗垃圾桶筒身,更换垃圾袋,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满溢。

(5) 保持路牌、标识、消防箱、外围灯柱等物体表面上的清洁,及时处理违章乱贴、乱画的海报、小广告及污迹等。

(6) 每周清除1次卫生死角,水管处、下水道口、排水沟、水池、雨水槽内阴沟、污水井等地方,要确保其内无杂物、畅通。

(7) 外墙2米以下随时保洁,保持无污渍。

(二)食堂服务标准

食堂管理

(1) 食品制作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不得随意减少环节。

(2) 在制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食品的特点,做到物有其味,口味纯正。

(3) 要依据季节变化,及时变更菜谱,多做时令菜,大众菜。

(4) 要注意每餐消费情况,及时调整不受欢迎的菜品。

(5) 要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数量每品种300g,留存48小时,做好记录。

(6) 保持食堂地面清洁,按时完成日常消毒、消杀工作。保证无食品中毒现象发生。

(7) 所有餐饮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8) 对职工用餐后餐具清洗并按时消毒,对职工餐厅清扫工作,做到餐厅内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

服务要求

(1) 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对供应的食品要有明确标识且单独准备。

(2) 按开餐时间提前十五分钟做好准备,如台面(铺有合适的台布干净平整无破损污渍)、餐椅(完好套有椅套且无破损无污渍)、自助餐台(按要求摆放餐具摆放整齐无油渍,保证温度)、地面(无杂物无污渍)、设施设备的完好(空调温度、电脑、电视、照明等)及环境卫生等;开餐前十分钟配合厨房人员上齐当餐所供应的主副食食品,并备好餐中用具。

(3) 当班人员要熟悉每餐供应的食品名称,并掌握各种食品的主料、配料以便于介绍。

(4) 以礼貌热情、微笑的服务态度对待用餐人员,保证服务的优质性。

(5) 严格执行卫生法,按食品卫生的要求,对每餐供应的食品有监督的义务和权利,发现与食品卫生法有冲突的情况一定要给予制止,且上报管理人员做好记录。

(6) 用餐结束后及时清理餐厅卫生,将桌面、地面、餐台打理干净,椅子归位,要求一餐一清理。及时将每餐撤下的餐具送往洗消间,待清洗后擦拭干净归位。每天下班前对厨房、餐厅进行清洗保洁,每周五进行1次彻底清洗。

(7) 当班人员离岗时要做好交接工作,检查照明、空调、门窗、电源是否关闭,做到安全检查。严格按照燃气及用电设施使用规程操作,杜绝安全隐患。

环境卫生要求

(1) 餐台(包括自助餐台)稳固、美观、整洁。

(2) 地面完整,无破损、无变色、无变形、无污渍、无异味。

(3) 门窗及窗帘要求玻璃明亮,无破损、无变形、无划痕、无灰尘。

(4) 墙面平整,无破损、无裂痕、无灰尘、无水迹。

(5) 天花(包括空调排风口)平整,无破损、无裂痕、无灰尘、无污渍。

饭菜质量标准

主食成品质量标准:要求成品量足,个头均匀,外形好看,价格合理,具体标准是通过成品的色、香、味、形和营养价值体现,主要有以下几条。

(1)面条:软硬适中,碱适宜,不夹生。

(2)馒头:碱适宜,洁白、光泽弹性好。

(3)米饭:软硬适中,稀饭有粘性。

(4)包子、饺子皮馅合适、味正,个头均匀,外形好看。

(5)油饼、油条大小长短、薄厚均匀,熟不焦,不卷曲。

(6)削面:碱适宜,不夹生。

(7)烤饼:碱适宜,配料好,味正,不夹生,不焦,不卷曲。

菜案成品质量标准

(1)菜案成品的质量,一般要求选料干净,加工细致,均匀,配菜合理,成本准确,符合营养要求,火候适当,咸淡适口,菜肴的色、香、味、形皆佳。

(2)核算准确,标准投料。

(3)每餐有炒菜和小菜,菜要做到粗菜细做,细菜精做,不断增加花样品种。

其他要求

(1) 餐厅菜单由成交供应商提前1周拟定交采购人审核,或者采购人提供菜单成交供应商确认。

(2) 采购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及保管,成交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领用。

(3) 采购人成立监管小组对成交供应商的原材料出入库、菜品质量、服务水平进行监管。

(4) 成交供应商所负责的食堂服务项目所引起的一切食品安全问题(如食物中毒)及安全生产问题(如工作人员使用工具不当受伤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5) 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税金、管理费、合理利润等费用)。

(6) 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管理活动合法性进行监督。采购人有权审定成交供应商拟定的管理制度,监督成交供应商管理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① 擅自改变食堂及其配套的设备、设施使用性质;

② 擅自转让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 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7) 成交供应商从业人员必须自觉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

(8) 成交供应商从业人员须着装整齐、佩戴工卡上岗,文明作业。

(9)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食堂管理质量标准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及规范。

(10) 实行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处进行备案: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项目的管理人员和员工都要在采购人实名制备案(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有人员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二、考核标准

(一)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标准

本标准保洁工作的总体要求、各类保洁工作具体要求、工作纪律、工作规程、工作标准及处罚细则。

1、在天气正常情况下承包单位必须在早上7:30前完成第一次全面清扫、保洁工作。如有违反,每岗每次扣减承包费50元。

2、因保洁员怠工而被发现地面有明显垃圾、污渍的,每处扣减承包费50元;

3、每天清理绿化带落叶不少于2次,并保持绿化带无垃圾。因保洁员怠工而未及时清扫发现绿化带有明显落叶、垃圾的,每处扣减承包费20元。

4、各类设施表面保持干净、清洁,无污迹。发现上述设施表面有明显污渍的,每处扣减承包费20元。

5、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每周清洗不少于2次,保持垃圾箱干净、清洁,无污迹。造成垃圾在垃圾箱过夜存放的,每次扣减承包费50元。垃圾箱有明显污渍的,每处扣减承包费20元。

6、卫生间要做到“五无”(无蝇蛆、无淤塞、无积水、无明显臭味、无破烂设施)、“四净”(洗手池、洗手台、镜面净;粪槽、瓷斗、挡净板;地面、坑位、厕顶、墙壁、门窗净;四周环境净)。未做到“五无”、“四净”的(破烂设施除外),每项每次扣减承包费20元。

7、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每月迟到或早退一次,给予警告,并扣减承包费20元/人次;若警告无效,迟到或早退二次,扣减承包费100元/人次,采购人有权建议辞退违纪员工。

8、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着工衣,戴工号牌。未按规定戴工号牌的,每人次扣减承包费20元;未按规定穿着工衣的,每人次扣减承包费100元;同一员工违反三次以上工衣规定的,除扣减承包费外,必须辞退该员工。

9、上班时间不得自由散漫、串岗、闲谈、睡觉、滋事或做工作无关的事。若有违反,第一次给予警告,并扣减承包费20元/人次;若警告无效,继续违反第二次,扣减承包费100元/人次,并建议更换员工。

10、上班前自行解决好饮用水,中午用餐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采取轮岗用餐的办法,不得影响保洁工作。若有违反,每次扣减承包费20元;若警告无效,继续违反第二次,扣减承包费100元/人次,并建议更换员工。

11、不得参与打架、斗殴、偷盗等违法乱纪的事情。如有违反,除追究相关责任、赔偿相关损失外,扣减承包费200元/人次,并必须辞退违纪员工。

12、卫生保洁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定员、定岗位(责任片区)配备工作人员。如发现缺人缺岗的,扣减承包费200元/人次。

13、卫生保洁承包单位新招或更换人员,须通知采购人,并办齐相关证件、手续和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如有违反,每次扣减承包费200元,并作为次年是否续合同的重要依据。累计违反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不做任何赔偿。

14、卫生保洁承包单位必须保证保洁工具完好、美观。采购人有权建议承包单位更换破损的保洁工具。如发现保洁工具破旧,有碍景观,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由采购代购,费用从承包费中扣付,并每次扣减报名费100元。

15、保洁人员对卫生间进行保洁时,必须在门外放置警示标志。如有违反,每次扣减承包费20元。

(二)食堂工作标准

1、厨房及餐厅的残渣和垃圾须倒在采购人指定的地方,不得乱倒,违者罚款50-100元。

2、成交供应商要定期清理厨房死角杂物、疏通排水沟、餐厅范围内外卫生,保持用餐良好环境。成交供应商未达到采购人规定的厨房标准时,采购人可给予成交供应商100-500元罚款。

3、成交供应商必须每个周末提供下个星期的菜谱供采购人参考,保证200人就餐。

4、成交供应商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且在工作期间穿戴统一服装,违者罚款50-100元。

5、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当使用厨房的各项设施,违者罚款50-100元。

6、督促厨房员工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厨房纪律及厂规厂纪,未经许可不得轻易进入其它区域。

7、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的场所内,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和规定的标准为员工供应可口的饭菜,确保所采购的粮油、蔬菜、调味品等原材料的卫生符合国家标准。

8、负责厨房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一切餐具、厨具、餐厅内清洁及自助餐盘的消毒工作。

9、成交供应商食堂工作人员须接受采购人监督,并遵守采购人员工规章制度,违者罚款50-100元。

10、成交供应商厨房工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书,并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向采购人提供健康证明复印件。上班时应穿工衣、戴工帽,炒菜及打菜时应戴口罩。如采购人在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本条款的,可每次罚款50-100元。

11、成交供应商厨房工作人员意外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12、成交供应商应对员工提出的意见积极做出改善。

13、成交供应商定期对饭堂进行全面消毒除四害“蚊、老鼠、蟑螂、苍蝇”等,且要做好记录。

14、成交供应商每周六提交下星期菜谱供采购人审核,批准后由成交供应商公布实施。

15、临时任务决定,采购人提前两小时提供就餐人数以联络单的方式报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所报人数准备餐食。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监狱、残疾人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30日17时00分至2025年08月0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评审过程中,如出现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等情况,则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邀请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参加开标(报价)会议。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一段63号
联系方式:15841666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0416-2110816
邮箱地址:jzszfcgzxpsb@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金陵支行
账户名称: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410100674033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16-211081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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