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锦州医科大学科技平台、协同创新中心设备更新配套资金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76462
项目名称:2025年锦州医科大学科技平台、协同创新中心设备更新配套资金采购项目(二次)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2270000
最高限价(元):22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国产产品相关要求
一、招投标基本要求
1.投标人须拥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
2.投标人须提供同类项目的经营业绩(附相关的经营业绩证明)。
3.核心产品如果有多家投标人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则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若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则予废标处理。
4. 投标文件中需明确列出各项小计金额,并且不能高于采购文件中各项小计金额。
5.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踏勘。
6. 本项目不涉及原有资产拆除。
二、产品基本要求
1.所投产品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型号规格、产品序列号、说明书、产地证书、合格证、质保书、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其技术参数须为原厂设计和产品说明书所标定。
2.标明所投产品正常运转必须的备品备件,如技术标中没有列明,须提供并说明,注明相应的报价,确保所购产品能正常使用。
3.提供投标产品的彩色图样。
4.所投产品环保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指标要求。
5. 涉及强制节能产品必须提供国家强制节能认证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空调、笔记本电脑等。
6. 供货方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以及有相关要求的特殊使用设备相关手续(首次),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检测报告等。
三、报价基本要求
1.报价时请提供相关配件清单(包括配件名称、品牌、单价、数量、规格、技术参数、产地、生产厂家等)。
2.报价含所需产品和使产品正常运行的各种连接元件线材、电路改造及运输安装等各种费用。
3.提供常用配件和配件价格清单。
四、交货基本要求
1.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2.免费运送到指定地点(货物到达后人工等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
3.免费安装调试。
4.免费提供操作、维护及安全培训。
5.需要现场考察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到现场实地考察,明确使用方安装需求,中标后若因产品或场地等原因无法安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
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
1. 付款方式:电汇或转账。
2.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前,中标方须在指定银行开立一般账户专门用于设备款项结算。同时中标方接受由中标方、学校和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共管账户协议,由开户银行对共管账户内资金进行监管。
(2)合同签订前,中标方须按中标金额的5%向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递交可采用电汇、保函、支票三种方式,优先推荐采用电汇方式。若供方选择保函,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正规银行保函,保函期限不少于六个月,该保函需严格遵循相关金融规范,具备清晰的条款与明确的法律效力,以此作为有效的履约担保依据;若供方选择支票,支票需填写规范、要素齐全,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能够正常兑付。
(3)上述工作完成后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提供有效发票,学校将设备款一次转账到共管账户,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10日内学校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向银行申请释放资金使用权。(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售后服务基本要求
1.产品质保期限为3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修、维护;质保期内超过三次维修或检修时间超过1个月,则需无偿更换新机器。
2.产品出现故障,供货商应12小时内作出相应的问题答复,2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如有返厂维修现象,在返厂期间应提供一台相同性能的产品为用户免费使用。
3.全部产品享受终身维护和系统升级;超过质保期后免费提供上门维修、维护,配件更换仅收取成本费用。
4.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电话。
七、违约责任
中标方延期交货或交货不符合验收标准时,每逾期一日,须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八、核心产品:04包智能健康大数据平台计算服务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9日23时00分至2026年01月0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递交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医科大学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联系方式:0416-3675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三好街136号,新世界丰盛商务大厦20楼2008、2009室
联系方式:024-23180166
邮箱地址:lnbfzbyxgs@163.com
开户行:广发银行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9550880222173100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恒伟、王健、鲁晓荻、刘丽军、王玉伟、于婷婷、彭雪
电 话:024-2318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