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航局武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枣阳市经开区道路提升建设项目--新华路
(人民路--襄阳路)道路改造工程
沥青混凝土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枣阳市经开区道路提升建设项目--新华路(人民路--襄阳路)道路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一航局武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中交一航局武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拟建大桥1座/162.8m跨越沙河,为既有桥拆除重建工程,采用39m+80m+39m梁-拱组合体系方案,桥宽40.0m;桥梁两侧涉及接线道路抬高改造总长350m(含桥长范围),设置平面交叉2处;桥头设置上下桥梯道4座,并对亲水设施及其他附属工程进行复建改造。
建设地点:枣阳市新华路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为:沥青混凝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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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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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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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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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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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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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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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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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性沥青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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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粒式改性沥青 A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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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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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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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
新华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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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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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性沥青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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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粒式改性沥青 A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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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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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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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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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性沥青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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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粒式改性沥青 AC-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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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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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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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付款条件:
货物进场并验收合格后于每月 20 日办理对账结算,每期结算后 60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当期结算货款的 50%,120日内支付至当期结算金额的97%,剩余3%在质量无争议且供货结束后12个月内付清。款项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2.4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电汇方式、E信通、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以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贴息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资质并提供扫描件,且近3年内提供相关产品使用业绩可作为加分项,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3.4 本次招标共分1个包件。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公告截止时间为 2025 年12月1日2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售标)系统截止时间为 2025 年12月1日22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报名及文件下载应遵循以下流程:
1.完成投标报名;
2.缴纳相关费用;
3.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重要提示: 以上步骤具有严格的先后顺序,缴费的前置条件是报名成功。若未按此顺序操作,系统将无法通过审核,本次报名将被视为无效。
为确保招标采购流程顺利进行,招标代理机构需于系统截止时间前预留不少于6小时用于购标申请的人工审核与权限开通。凡在 2025 年12月1日16时00分(即电子招标文件下载系统截止时间前6小时)之后递交至指定邮箱的购标申请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购标截图、缴费记录等),均视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且不开通投标权限。请潜在投标人妥善安排时间,提前完成购标操作,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导致申请失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整标,售后不退。参加多个包件或单个包件投标的投标人均需整标购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仅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不允许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打款。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电汇至:
账户名:中交一航局武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梨园支行
账 号:8111501012401272105
款项备注:枣阳项目商品混凝土标书款;发送含款项备注的购买凭证(银行转账成功的回执等)的截图到邮箱:19252730254@163.com,招标人确认后开放标书下载权限。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向 “中交一航局武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出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即 “中交一航局武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7日16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所有节点时间以系统公布为准。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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