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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街2号厂房

其他 2026年10月23日

公告要点

第31次变更信息(自动延期)保证金交纳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6年10月30日 18时00分00秒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6年10月30日 18时00分00秒公告基本信息项目编号JC1Z2600807项目名称老街2号厂房起始日期2026年04月30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6年10月30日 18时00分00秒资产信息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龙腾社区老街2号面积/数量1、老街2号厂房第1层:570.83平方米2、老街2号厂房第2层及屋面层、屋面层建筑物:787.33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资产性质厂房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否招租信息是否允许转租,分租不允许。出租期3年响应有效期120个自然日免租期2个月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1、老街2号厂房第1层: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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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次变更信息(自动延期)

保证金交纳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6年10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6年10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600807项目名称老街2号厂房
起始日期2026年04月30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6年10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龙腾社区老街2号
面积/数量1、老街2号厂房第1层:570.83平方米2、老街2号厂房第2层及屋面层、屋面层建筑物:787.33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厂房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否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不允许。出租期3年
响应有效期120个自然日免租期2个月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1、老街2号厂房第1层:24元/平方米/月;2、老街2号厂房第2层及屋面层、屋面层建筑物:20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每两年递增3%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允许,但不允许对房屋主体架构进行改变。资产用途限定厂房(工业)
履约条件1、厂房无电梯,有6个消防栓,提供50千瓦(工业用电),DN25工业水表1个,DN80消防水表1个,厂房楼板承载量200KG/m²,没有主体消防。2、无违反诚实信用等不良记录,承租方没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如有以上情形经查实招租人有拒绝其续租的权利。3、承租方需承诺不得从事:①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行业;②污染、噪音等不符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业;③消防、环境卫生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行业;④三无、高危、粉尘、易燃易爆、环境污染、制衣、电池、电镀等对环境安全有影响的行业。⑤必须是用于自己生产经营使用,杜绝分租或转租。4、承租方须承诺一旦承租本物业后不得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继续承租后有以上行为,招租人可马上没收其租赁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5、承租方承诺无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6、承租方须承诺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在6个月内不得进行股权变更或经营范围变更,如违反上述情况,招租人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解除合同。7、承租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租金; 8、无消防相关资质验证,按现状出租;9、租户承租期间,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10、中标后按规定签订合同,物业具体出租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11、退租时应将租赁物业恢复原状;1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租人有权利解除或者变更本合同,且不赔偿承租人损失:政府征收、征用、收回、拆除租赁房屋的;城市更新、产业升级、重大项目落地、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13、承租方承诺无违反诚实信用等不良记录,承租方没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如有以上情形经查实招租人有拒绝其承租的权利;14、在租赁过程中如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招租人,提请招租人进行隐患整治,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自行承担整治期间内的经济损失,并不得擅自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检测和整治等行为,如承租人在招租人未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作出以上行为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对于屡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招租人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且不赔偿承租人损失。
其他补充说明1、招租面积1358.16㎡(第1层570.83㎡,第2层549.33㎡,屋面层206.22㎡,屋面层建筑物31.78㎡)。2、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且最终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合同后,在系统发起退付审批流程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交易系统在一个工作日内自动不计息原渠道退付。3、报价增幅为招租底价0.5元/㎡/月(人民币)的整数倍。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按两个最高月租金收取;水电保证金:水电保证金2万元。物业管理费1元/㎡/月,仅含公共设施维护、物业主体维护费用,不含园区管理费,园区管理费另计。
其他水电费按每月使用量实际计算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出租方领导班子审定后,可采取直接出租或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招租。物业最终成交价不得低于物业招租底价。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出租方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公告期限以出租方要求为准),未征集到则继续延长公示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方。2、直接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竞价人须为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或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承租方需承诺不得从事:①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行业;②污染、噪音等不符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业;③消防、环境卫生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行业;④三无、高危、粉尘、易燃易爆、环境污染、制衣、电池、电镀等对环境安全有影响的行业。⑤必须是用于自己生产经营使用,杜绝分租或转租。3.承租方须承诺一旦承租本物业后不得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继续承租后有以上行为,招租人可马上没收其租赁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4.承租方承诺无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5.承租方须承诺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在6个月内不得进行股权变更或经营范围变更,如违反上述情况,招租人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或截图并加盖公章;(3)信用中国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公章;(4)资格条件2、3、4、5条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6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链接]#/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2026年10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龙经理;龚经理联系方式0755-23599844;0755-27758321
邮箱longpeng@[链接]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石岩实业有限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宝安区属国企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深宝国资[2025]42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3.若因搬迁、检测等因素未按招租规定的时间期限交付的,不属于招租人违约,以实际交付时间计租。4.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方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方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5.交易服务费须按以下标准收取:《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三)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四)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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