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巡检项目(项目编号:DLZB-2026-025)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6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LZB-2026-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巡检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招标文件第7页“三、商务要求”的“(一)报价要求”中第4条更正为: “4.投标报价在不超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予以考虑。若出现异常低价投标情况,评标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须知32.1款第(5)项内容)” 二、招标文件第37-38页“32.1评审原则”中补充以下内容: “(5)异常低价审查程序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相关规定。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日期:2026-02-06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09点30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东丽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福山路与先锋路交口东南(原市河管理所) 联系方式:022-24398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 联系方式:022-84877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翠翠 电 话:022-84877969 六、附件 原公告链接: 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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