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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进出口大楼主楼、附楼部分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深圳市 竞争性谈判 202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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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002508609项目名称进出口大楼主楼、附楼部分物业
起始日期2025年09月26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10月15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在租地址深南东路2031号
面积/数量6686.84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商业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70月响应有效期365个自然日
免租期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工作日招租底价64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每两年递增3%,即第3年递增3%,第5年递增3%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商业,办公
履约条件1.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

2.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费用缴纳: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末年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5.意向承租方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该物业证载情况与实际使用现状,同意以现状进行移交。意向承租方不以标的物业证载情况和实际使用现状不一样为由,向我方主张任何权利。

6.出租方按租赁物业在原承租人搬离(如需)后届时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届时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租赁标的物的装修装饰状况)和用途交付。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评估租赁标的物现有及届时的质量、现状设施条件是否具备改造可行性,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租赁物业装修改造、经营等所需的各项手续、执照,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无法装修、装饰、消防施工或备案等问题,因此产生的损失及有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投入装修改造费用开展租赁标的物业的装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外立面及室内装饰工程升级、配电系统优化改造、消防设施设备更新换代等),承诺投入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装修改造费用,最终装修改造费用须由出租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核报告认定,同意以该审核结果确定实际有效投入的装修改造费用。承租方应自联交所发出成交结果确认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30天内将施工公司资质、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以及出租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提供出租方进行存档备案,并依据报备流程将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等相关资料及时提供出租方进行存档备案。

8.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3】日内向出租方足额缴纳金额相当于最高月租金(即按照第五年的月租金标准)6倍的保证金。在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发生的情况下,其中相当于月租金4倍的履约保证金在完成装修改造、并经出租方确认后无息退还,剩余款项作为租赁保证金。如承租方未能在租赁物业交付后【30】日内进行装修改造,或未投入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装修改造费用的,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所有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9.本次公开招租物业为整体打包项目,不拆分招租。承租方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改物业用途规划。如承租方未按双方约定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城市更新、旧改拆迁、棚改、规划调整、升级改造、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因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被依法征收征用等情形,物业租赁合同无条件终止执行。出租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终止物业租赁合同,且双方对此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终止日为书面通知送达之日。承租方须在合同终止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搬迁(搬迁期不计算租金),并将清空的租赁物业退还出租方。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经济赔偿。

11.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因城市更新、旧改拆迁、棚改、规划调整、升级改造、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因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被依法征收征用或出租方依约解除合同后,由承租方投入的、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方拆除,若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方不得拆除,所有权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若出现损毁,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

12.意向承租方承诺已知悉租赁物业现仍由原承租方及相关人员使用,并同意由出租方在收回租赁物业(如需)后交付。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租赁物业承租资格,则出租方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租赁物业;若因原承租方或租赁物业内的相关人员原因(如未按出租方要求搬迁等)导致出租方未能按期收回租赁物业并向承租方交付的,新承租方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与出租方签订补充协议,对交付期限予以延期,待出租方收回租赁物业后再进行交付,租金及租赁期限自实际交付之日起计。(2)放弃本次承租(包括如选择延期交付后仍未能在延期后的期限内完成交付的),出租方将向承租方退还本次招租保证金,但承租方应自行承担为本次招租支出的其余费用及有关损失(包括招租服务费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3.该标的物业主要涵盖进出口大楼主体楼幢及附属建筑的部分物业资产,在主附楼建筑的中部区域,现存一栋历史建筑(原职工食堂),该建筑作为物业空间布局的特殊组成部分,具有不可分割的物理属性与功能关联性,承租方需对该建筑的正常进出及使用提供必要的便利。
其他补充说明原合同租赁期限至2025年5月31日。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且成立3年(含3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公司(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提供注册资金证明);

2.承租方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E6%9F%A5%E8%AF%A2%E7%9B%B8%E5%85%B3%E4%BF%A1%E6%81%AF%EF%BC%9B%3Cp%3E

3.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以下事项:

(1)在出租方交付租赁物业后【1】月内对租赁物业投入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含税)的装修改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外立面及室内装饰工程升级、配电系统优化改造、消防设施设备更新换代等,实际投入金额以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为准);

(2)承诺由出租方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装修改造费用进行审核,同意以该审核结果确定实际有效投入的装修改造费用;

(3)如经审核承租方未按要求投入装修改造费用的,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所有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2.工商信息查询单(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者国家企业信息网站查询https://***/index.html%EF%BC%89%EF%BC%9B%3Cp%3E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条要求材料;

7.承诺函;

8.向联交所领取《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和《意向承租委托协议》;

9.招租公告盖章确认版;

10.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1,20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0月15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联系人战小姐;王先生联系方式0755-83690510;0755-83690738

出租方信息

名称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全面了解物业招租的其他信息,熟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

3.现场踏勘联系人:林小姐,联系方式:0755-82295612。
监督电话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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