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A3206120307000363 | 项目名称 | 高新区CR2022-011地块 |
| 标段编号 | A3206120307000363005001 | 标段名称 | 高新区CR2022-011地块项目(二期)精装修工程一标段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高新区CR2022-011地块项目(项目名称)高新区CR2022-011地块项目(二期)精装修工程一标段(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A3206120307000363005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CR2022-011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高新管备〔2023〕8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泽宏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泽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新区CR2022-011地块项目(二期)精装修工程一标段(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高新区CR2022-011地块项目(二期)精装修工程一标段
2.2 建设地点:地块位于通州区新世纪大道西、朝霞路北、碧华路南、尚德路东侧
2.3 建设内容:高新区CR2022-011地块项目(二期)精装修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一标段约404.91万元;二标段约516.92万元;三标段约91.56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本项目共计三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个单位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1)一标段,包含15#、16#、18#、19#号楼(北区)公区、架空层以及品质地库落客区区域;
(2)二标段,包含13#、17#、20#、21#号楼(南区)公区以及品质地库落客区区域;
(3)三标段,包含13#126户型、143户型样板间。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
一标段:□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
一标段、二标段,大区(包含公区、品质地库落客区等区域)计划开工日期:2027年3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6月30日,总工期120天。其中:
一标段架空层精装计划开工日期:2027年11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12月16日,总工期45天。
二标段汽车坡道精装计划开工日期:2027年12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12月30日,总工期30天。
二标段负责13#公区精装样板,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2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12月25日,总工期25天。
三标段:143户型样板间,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2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1月25日,总工期60天。126户型样板间,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2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1月25日,总工期60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满足总包施工进度要求。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 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 自2025年11月1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 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②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③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资格审查办法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特别提醒:①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 ②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否则不予认可。省外从其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按规定格式填写 | |
法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授权) | 按规定格式填写 |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投标企业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上人员较多时,请在相应人员名单上予以标注)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格式为准 | |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5.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 |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96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分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8%。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96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96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装饰装修企业信用得分*4%(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 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装饰装修信用得分为准。 ②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③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按信用分满分60%的比例计算信用分得分,即2.4分。 | 4分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9时00分至2026年11月16日9时00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11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 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8.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南通泽宏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通州区金霞路555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通州区世纪大道
号江海圆融汇1#楼10层财富中心903室
联系人:刁女士 联系人:徐蒙、周柯辰
电话:0513-86023039 电话:0513-86546409、13218016690
传真:0513-86023039 项目负责人:徐蒙
邮编:226300 传真:0513-86546409
电子邮箱: / 邮编:226300
电子邮箱:1263301238@[链接]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86028136
10.3异议渠道
异议受理的机构:南通泽宏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1#楼10层
联系方式:0513-86023039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