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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重庆分公司智慧客舱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重庆市 竞争性谈判 2025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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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重庆分公司智慧客舱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国航股份重庆分公司智慧客舱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重庆分公司智慧客舱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CQB-A-202527741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重庆市
(五)项目需求:
一、功能目标:

智慧客舱项目以图像识别技术和热成像技术为基础,以集成数据管理为核心,通过信息化改造,实现客舱生产服务环节的航前签到、备份签到、任务书打印、生产调度、健康确认等一系列保障环节智能化。实现对人员、生产、资质、培训数据的收集统计、智能化分析,从而提升航班生产组织效率和综合保障能力。

   1.实现智能生产签到。通过面部识别,后台匹配生产任务,由系统完成签到。系统建设时打通生产、准备、员工个人设备,形成完整的业务链条。

   2.实现智能任务书打印。将现有的扎堆自行翻找、人工修改任务书的模式调整为无接触式自助打印,提高打印效率。电子化任务书可实现系统后台数据的记录及管理,突破传统纸质任务书的多种局限性,实现智能化应用模式。

   3.设置智能存储柜。将现在人员在客舱领取各种文件、资料后,员工使用完成后随意搁置,没有统一回收管理的情况更换为员工使用完成后,前往固定回收区域,把使用完成后文件投掷到对应回收箱内,系统管理员统一回收。

   4.实现智能生产调度。通过智能IP电话实现快速拔号、来电识别和电话录音,完善生产信息(准备室)留存。

   5.实现消息群发功能。将现阶段对于一些特定场景,比如航班调整,员工3.0只能接受现有固定模板消息更改为给员工推送一些定义内容,比如调整原因等个性化内容推送,实现更智能化消息群发管理。

   6.实现其他软件功能。乘务员身体健康确认与记录功能,酒测数据查询与智能监控功能,执行任务实际担任广播员职责记录,准备室智能分配与展示,签到后后续保障关键时间节点消息自动推送功能。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最新有效版本的国家、行业和设备生产商的标准和规范。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采用快捷通用的人员识别手段,改变现有客舱生产服务环节手工操作低效的现状。打通国航各类系统业务,有效对接、整理不同系统信息,建立满足管理查询、统计、分析需求的集成服务便捷平台,使航班生产组织管理更安全、高效,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对系统产品的主要功能要求如下:

   1.智能生产签到模块:受人脸识别机头控制,开放闸机供员工通过。通过人脸识别控制闸机、并推送生产系统签到信息。每组闸机安装两台,对进、出双方向人员进行扫描。客舱员工在签到面板人脸识别后签到结果会实时推送至此屏幕上显示,显示内容包含航班信息、人员信息、签到结果。异常情况可以实现补签到,以便完善签到数据。

   2.智能任务书打印模块。通过人脸识别控制打印任务启动,可调取不同模板,完成任务书打印。任务书电子版推送至国航之翼。

   3.智能存储模块。通过人脸识别控制智能存储柜开关管理,智慧客舱平台可对回收智能柜进行管理分配,给每个回收柜指定负责人,负责人可在指定时间内对回收柜进行整理和清空。

   4.智能生产调度模块。需提供相对应的设备安装所需机柜、相关线缆、IP电话机、程控交换机等现场所需内容,实现内呼、外呼通话录音、自助拨号、来电弹窗人员信息。

   5.消息群发模块。通过智慧客舱平台对消息进行定制,根据航班号、部门等条件筛选接收人员,选择消息模板,对消息内容可进行二次编辑,点击发送群发给指定用户。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智能生产签到包括测温人脸识别设备、签到模块、补签到模块;

2.智能任务书打印包括打印人脸识别设备、智能网络打印机、网络打印模块;

3.智能生产调度包括生产调度智能通信设备、电话模块;

4.中心机房包括平台工作站(包含主、备用)、智慧客舱应用平台工作站(包含主、备用)、校时工作站、工作站专用机柜、应用系统及数据库双机热备份、基础模块。(详见《重庆分公司智慧客舱投资设备清单》);

5.部分模块需复用国航北京客舱功能、接入国航之翼3.0(详见《重庆分公司智慧客舱投资设备清单》)。

五、验收标准:

设备包装无破损,设备外观无碰撞,表面漆皮无脱落等情况;设备的品牌、型号、产地、功能等与订购信息相同;验收时发现产品数量、规格、技术标准等与采购要求不符,供应商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满足重庆分公司实际的智慧客舱系统集成服务与功能实现。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index.htm%E4%BC%81%E4%B8%9A%E4%BF%A1%E7%94%A8%E4%BF%A1%E6%81%AF%E6%8A%A5%E5%91%8A%E4%B8%AD%E6%9C%AA%E8%A2%AB%E7%BA%B3%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C%81%E4%B8%9A%E5%90%8D%E5%8D%95%EF%BC%88%E9%BB%91%E5%90%8D%E5%8D%95%EF%BC%89%EF%BC%8C%E4%B8%AD%E5%9B%BD%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7%BD%91http://www.ccgp.gov.cn/search/cr/%E4%B8%AD%E6%9C%AA%E8%A2%AB%E7%BA%B3%E5%85%A5%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8%A1%8C%E4%B8%BA%E4%BF%A1%E6%81%AF%E8%AE%B0%E5%BD%95%E3%80%82%3C/td%3E%3Cp%3E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11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报名资料及填报要求中要求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证明、纳税证明、业绩情况及复用国航北京客舱功能模块的服务方案等)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航股份
联系人:张鹤
联系人电话:023-67152433
联系人电子邮箱:66829192@qq.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报名供应商相关资料填报要求,请详见附件;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人。

    (三)请投标人认真阅读《“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参与本项目的各项采购活动。

    (四)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附件:《供应商报名资料及填报要求》

          《“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相关管理规定》

          《质疑联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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