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CQ2025121000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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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广州石井德庆水泥厂有限公司2500T/d水泥熟料产能指标 | ||
| 转让底价 | 4125万元 | ||
|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肇庆市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 0755-26922954
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 0755-2640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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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其他资产 | 资产名称 | 广州石井德庆水泥厂有限公司2500T/d水泥熟料产能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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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概述 |
(一)本次拟转让标的为广州石井德庆水泥厂有限公司( 2500)T/d水泥熟料产能指标,生产时间为 300天,设计产能为 2500吨/日,生产能力为75万吨/年。转让方《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粤)XK08-001-00071),有效期至 2027年09月29日,转让方《排污许可证》(编号: 91441226773082933P001P),有效期至2030年04月16日。
(二)本次拟转让产能指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退出年份、是否通过验收、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等以转出地相关产能主管部门认定(备案(核准))为准。 (三)本次转让产能指标对应的水泥熟料生产线设备,不在本次转让范围。 | |||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否 |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 其他重要说明 | 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
二、转让方简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石井德庆水泥厂有限公司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白云建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白云建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日期 | 2025-11-07 |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州白云建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5】26号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意向受让方应重点核实水泥熟料产能指标的合法合规性、当前有效性,深入研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产能指标管理部门的置换细则;同时,需充分预判项目潜在风险,审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上述事项核查确认无误后,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水泥熟料产能指标转让合同》。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水泥熟料产能指标转让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水泥熟料产能指标转让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 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按挂牌价格的30%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37.5万元。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本项目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开户账号:225004622991000002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水泥熟料产能指标转让合同》且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水泥熟料产能指标转让合同》,并在签订《水泥熟料产能指标转让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受让方在公告期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为切实维护交易双方权益,保证交割环节的顺利进行,由交易双方开设共管账户(户名为转让方)接收交易资金,具体为: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关于设立共管账户的资金共管协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转让方提供共管账户证明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共管账户。
10.受让方须无条件同意,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的5个工作日,转让方可直接从共管账户划转相关交易价款(含利息)至其自有账户。
(1)受让方所在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后,受让方书面通知转让方关停并拆除窑炉等主体设备且取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验收合格的批复文件。
(2)转让方注销或变更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3)转让方向受让方发出书面付款指令。
如在未满足上述条件前转让方需划转部分交易价款的,须获得受让方书面同意。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共管协议约定为准。
11.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2. 转让方负责办理产能转出公告,履行国家工信部《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规定的产能转出企业义务。若转让方未能办理产能转出则退还已收款(无息)、不承担其它任何违约责任,如有任何费用或损失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13.双方协作办理转入地产能置换申报。若产能置换方案未能通过转入地省级主管部门核定、确认,或未能通过公示、公告、环评、能评、备案、更换生产许可、排污许可等任一手续或流程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若本次产能置换在经过最多两次调整方案后仍未通过转入地省级主管部门核定、确认,或未能通过公示、公告、环评、能评、备案、更换生产许可、排污许可等任一手续或流程,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共管账户解封价款返还受让方, 转让方继续保留产能处置权。
14.受让方同意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规定)实施本次产能置换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应确保具备产能受让资格,同时确保当地政策允许产能转入,因受让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政策(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或受让条件(资格)等原因造成产能指标未实际转移(转让)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风险及各项损失。
15.本次产能指标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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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展示安排 |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调。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是(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信用中国”或“裁判文书网”查询报告。
3.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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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12375000元 |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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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
四、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 |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 |
| 附件 |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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