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82025000234
二、项目名称:正兴街道城中村改造项目场镇片区(一期)拆除区域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四川兴鹏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大井社区二组288号3栋3层3050号 | 1,549,468.20元 | 正兴街道城中村改造项目场镇片区(一期)拆除区域建筑垃圾清运(单价):40.85元 | 99.79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兴鹏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07020500 | C07020500 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正兴街道城中村改造项目场镇片区(一期)拆除区域建筑垃圾清运 | 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具体以实际为准) | 详见采购文件 |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至正兴街道城中村改造项目场镇片区(一期)拆除区域建筑 垃圾清运完毕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倩颖(采购人代表)、袁利、何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根据“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按定额18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收款单位: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成都丽都支行 银行账号:119934826459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计划文号:51018825210200007804[2025]00418
(2)预算金额:1549468.20元。
(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07020500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2、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1号楼塔楼23层.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项目;
4、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7、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单价进行报价,成交单价为:40.85元/m³。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市正兴街道广东街248号
联系方式:028-630274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5幢503号
联系方式:028-85588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老师
电话:028-85588661
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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